原標題:長租公寓“爆雷潮”追蹤:中介被指“助紂爲虐”,律師:若誤導、虛假宣傳需承擔責任 來源:華夏時報網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李貝貝上海報道

在近期備受關注的滬杭長租公寓“爆雷潮”中,除了跑路的長租公寓,作爲居間方的中介被受害者們指出同樣存在欺詐行爲,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出手淨化中介行業。

業內人士認爲,儘管中介的確向多數受害者推薦了跑路的長租公寓,但中介是否涉嫌詐騙、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不可一概而論。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中介做了虛假承諾或是誤導,或者明知道這個公寓是有問題的而進行介紹,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高額佣金誘惑?

儘管警方已經介入,但近期發生的滬杭兩地長租公寓密集跑路事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除了在8月底爆出問題的嵐越公寓、寓意公寓、友客公寓等,9月以來,上海梵泊公寓、成都“米小寓”亦被受害者舉報跑路,杭州的飛寓公寓等也疑似破產。有市場分析人士直言,可以預見的是,隨着各地監管的日趨嚴格,很有可能還會有更多的長租公寓品牌“爆雷”。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受害者向《華夏時報》記者反映,在這輪愈演愈烈的“爆雷潮”中,除了應該被嚴懲的非法託管公司,包括太平洋房產、美凱龍愛家、永軒房產等一些中介公司也在其間扮演了極爲不光彩的角色。

“如果不是永軒極力推薦,我可能不會上這個當。”租客王一鳴(化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他在今年6月初找到永軒房產,中介推薦了在此次跑路事件中較爲知名的嵐越公寓。因爲房源距離自己公司較近,且價格略低於同類型房源價格,王一鳴覺得性價比頗高,因而付了6個月租金及1個月押金,並支付給永軒房產高達50%的首月房租作爲中介費。

房東劉新(化名)去太平洋房產掛牌出租時,則被勸說租給嵐越公寓。“那個中介說長租公寓現在很流行,開的價格也比直接租給個人高。”當時,這名中介向他保證嵐越公寓如何安全,收益如何穩妥。面對高於市面價格約10%的租金,劉新開心地簽了協議,並支付了50%月租金的中介費。8月下旬,遲遲未能收到當月房租的劉新得知嵐越跑路,後悔莫及:“圖省心才找中介掛房源的,結果成這樣。”

“中介是幫兇。”王一鳴認爲,因爲中介的背書,受害者們纔會對陌生的長租公寓品牌放鬆警惕,這些非法的長租公寓才得以快速打開市場,產生更多的受害者。《華夏時報》記者看到,據“天眼查”,僅上海永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旗下就有25家門店,老牌中介太平洋房產、中原地產等在上海的門店更是多達數百家。而去年年中在上海橫空出世的美凱龍愛家,則計劃2020年底在全國鋪開800家門店。

對於推銷嵐越等長租公寓品牌,中介們顯得十分積極。不少租客都強調,自己是在中介的“狂轟濫炸”中籤了協議的。一名在美凱龍愛家簽約的租客無奈地說:“畢竟是連鎖的知名中介,當時也沒想那麼多,畢竟在大上海呀。中介一直催命的催,就稀裏糊塗的簽了。”房東們也表示,如果不想通過中介公司租出房子,只要在網上發佈獨立房源信息,立即就會有中介不分早晚“電話轟炸”,勸說房東與長租公寓運營商簽約。

中介們爲何熱衷爲長租公寓“站臺”?在受害者們看來,高額佣金是關鍵因素。爲快速圈錢,這些長租公寓往往給付中介高額佣金,誘使中介願意幫忙推銷。王一鳴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據他了解到的情況,“房東和包租公司,各50%(一個月租金);租客和包租公司各50%,就是說中介一套房子要收2個月的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爲了高額佣金,有長租公寓的工作人員還冒充中介,對租客、房東進行欺騙。一名租客氣憤地告訴記者,在某社交平臺,一名自稱中介的人士向她推薦了嵐越公寓,並向她收取了中介費。之後不久,她無意中發現這名“中介”就是嵐越公寓的銷售。“兩頭騙錢!”這名租客非常氣憤。

但一位要求匿名的行業人士否認了這樣的看法。其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實際上在長租公寓行業,託管公司付佣金給中介公司幫忙帶客戶的情況比較普遍。作爲居間方,中介推薦的房源是真實的,也是合法的。從獲取佣金的角度考慮,中介一般傾向推薦那些更容易出租的房源,而由於“高收低租”的模式,那些非法託管公司掌握的房源顯然更受歡迎,中介可能並非是刻意要推銷長租公寓。

而令人欣慰的是,一位租客特意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不是所有推銷長租公寓的中介都一心爲錢。”這位租客稱,儘管自己當時被中介推薦了嵐越,但簽約時看到“付六押一”的條款,這名中介悄聲提醒她要謹慎,“不籤沒關係的”。但從省錢角度考慮,她最後還是簽了協議。所幸她簽約較早,嵐越跑路時,租期也差不多結束了,基本上只是損失了一個月的押金。

是否應擔責需看具體情況

對於受害者們的說法,《華夏時報》記者分別向上述提及的部分中介進行了覈實。

“(長租公寓)以企業的名義來租房子,也是正經付租金和租賃佣金的。其實是一樣的租賃業務,只不過對方是企業而已。”中原地產方面向《華夏時報》記者強調,中原地產官方並未與嵐越、巢客等最近跑路的長租公寓合作過,下面門店可能有一些接觸。其稱,這類託管公司找到中原也是以“租客”的身份尋找房源。作爲中介公司,中原起的作用就是搭線,在前期按照慣例收取月租50%的中介費,後續的資金流向,中原一概未參與其中。

至於其他中介,永軒房產(上海永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部電話一直未接通,太平洋(上海太平洋房屋房屋服務有限公司)、美凱龍愛家(上海美凱龍愛家房地產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的總機也被連續掛斷數次。

那麼,在長租公寓與受害者之間牽線的中介,在此次事件中應該被責難嗎?又該負起怎樣的責任?

對此,受害者們堅稱,中介在面對房東及租客時,有確定房源真實性的責任。因此在此次長租公寓跑路事件中有着一定的、無法逃避的責任。但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的多名業內人士則認爲,中介公司是否涉嫌違規、詐騙不可一概而論,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也需根據真實情況判斷。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師張波表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中介公司是居間主體,並沒有跟上下家直接去籤租賃合同。所以對於長租公寓的跑路,中介公司無需承擔直接責任,或者承擔主要責任。

張波同時也強調,如果這些中介在從事居間活動過程當中過分誇大、或者是不實地去介紹相應的房源,或者是通過這種方式去教唆下家去租賃有問題的房源,就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只是受害者對此取證非常有難度:“你沒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當時就是這個中介機構對你進行了誤導、或者是極力鼓吹。”

上述要求匿名的行業人士認爲,對於託管公司的資質,中介公司實際上很難鑑定。該人士覺得,對於受害者來說,中介不是造成此次長租公寓“跑路潮”的根本因素。他表示:“就像婚介所一樣,一對男女相親成功結婚了。但婚後男方出軌了,你能說是婚介所的問題嗎?”其認爲,在此次長租公寓跑路事件中,作爲當事一方的中介公司應該承擔起協助受害者提供證據、幫助受害者維權的責任。但要真正解決問題,仍需政府權威部門、警方多方協調處理。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爲,中介是否承擔責任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中介做了虛假承諾或是誤導,或者明知道這個公寓是有問題的而進行介紹,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或者可以查看下和中介之間簽署的合同,瞭解中介的合同義務中是否有違背的,可以據此追究其責任。

王玉臣建議:“不論是租房,還是買房,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基本調查和了解。任何人的背書都抵不上自己親自的調查和了解,比如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通過企查查、最高院的執行信息網等可以對這個公寓的主體公司進行基本的瞭解。”

上述中原地產相關負責人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針對近期發生長租公寓密集跑路事件,公司已對旗下門店業務員進行提醒,在開展租賃業務時要注意防範,“儘量甄別企業型租客,是不是有二房東的嫌疑。”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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