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爲一條近4000元的裙子,女兒在幼兒園被孤立:合乎情理卻沒必要

文|小魚奶爸日記原創,歡迎個人轉發和分享

前些天有位家長在羣裏發了張照片,說不知道在幼兒園孩子的衣服被誰撕壞了,老師也沒提,那件衣服是個小衆牌子,從代購那買的,不便宜。

後來問起,老師說可能玩耍時兩個孩子推搡,不小心把衣服弄壞了,當時沒發現。

她覺得一件衣服沒什麼事,但老師沒說就不對了,後來得到老師的解釋,這事也就不了了之。她說以後可不讓孩子穿讓自己肉疼的衣服去上學了,左右這個年紀活潑亂跳,也穿不了太好的衣服。

這讓我想起,之前在知乎上看到的一個熱門話題。

因爲一條裙子,女兒在幼兒園被孤立

小女孩剛入園不久,卻遭到了小朋友的孤立,每天除了和老師有些交流,其他孩子都不靠近她。這一切的起因,只是一條近4000元的裙子。

這個女孩可謂是家裏的掌上明珠,平時喫的穿的都是好的,那天穿的裙子就是大品牌,不成想玩耍中被別的小朋友撕壞了。

家長髮現後找了幼兒園老師,要求對方家長原價賠償。

雖說裙子確實是貴,但也不至於出不起,何況確實是自家孩子撕壞的,對方家長痛快地答應原價賠償,但心裏也有些不舒服,他們沒想到這條裙子會如此昂貴。

這件事很快在幼兒園傳開了,沒幾天的時間,就沒有小朋友願意和這個小女孩靠近了,甚至還有人覺得其家長矯情。

事件很正常,問題出在哪了?

這件事看似很合理,女孩一方得到了賠償,另一方也爲孩子不小心的舉動付出了金錢代價,但結果卻不太美好。裙子不僅沒回來,穿裙子的小女孩卻被孤立了,她是無辜的,卻受傷了,爲什麼呢?

其實關鍵就出在這條裙子的價格上,在於它太不合時宜。

對家長來說,裙子價格不菲,被撕壞索要賠償是合乎情理的;但對賠償的一方來說,因爲孩子的一時過失賠了4000大洋,確實是有些肉疼。

而廣大家長們的反應同樣很正常,讓自家孩子今後少和小女孩玩,賠不起但還躲得起。

結果孩子們受傷了,裙子被撕壞又被孤立,玩耍中不小心弄壞了同學的裙子,鬧得雙方都不算太愉快。

被賠償的孩子估計自己都不知道爲什麼會被孤立,小裙子壞掉了,朋友也沒了,家長買更貴的裙子也彌補不了。

賠償方的孩子會覺得委屈,他並沒有真正承擔撕壞別人裙子的責任,而是轉移給了父母,以後和別人相處容易畏手畏腳。家長也會下意識地告訴孩子,離強勢的小朋友遠一點。

這樣一看,穿一條近4000元的羣裏上學,是不是沒必要呢?

畢竟我們都知道,小孩子玩耍沒輕重,穿衣服也特別費,家長“想給孩子最好的”這種心理可以理解,但超出孩子生活環境水平太多的衣服,還是在家穿穿比較好。

穿衣是自由,但給自家孩子和其他孩子帶來隱患,也是現實。

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什麼?

1、賠償要有,但這是大人的事情

真發生在現實中,我們可以酌情處理,這不是道德綁架,因爲是孩子的無心之失。

賠償的並不一定是全價,可根據對方的經濟條件而定,一個班級的同學還要相伴而行。孩子之間的矛盾都是小事,更是增進感情的方式,如果雙方都很客氣,那就各退一步。

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把壞的地方修繕好,這件裙子更有了珍貴的意義和故事。

2、讓孩子知道矛盾是必然的,承擔更重要

在集體環境中,矛盾必不可少,但遇見事情最重要的就是承擔。

孩子應該做的,就是知道自己的行爲給對方造成了傷害,需要承擔責任並解決問題。比如真誠地道歉,或者一起準備賠償的物品,有時孩子前一秒還在吵,後一秒可能抱在了一起,因此家長不要過度焦慮。

3、老師的協調

孩子出現問題,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和家長溝通,這個環節很重要,因爲家長之間也需要相互瞭解。

除此之外,還要提示孩子們學會珍惜別人的物品,在沒有經過對方允許的情況下,不要輕易觸碰。出現矛盾時要保護好自己,並且學會尋求幫助。

4、可以穿好的,但要自己負責

家長應該告訴孩子保護好自己的衣物,以及隨身帶的物品。比如貴重的水杯放在自己的櫃子裏,很貴的外衣、羽絨服,也要準備一個置物袋,收好後家長再離園。

生活中很多細節,都需要家長教給孩子,別忽略了這一點。

家長其實不在乎孩子穿得怎樣,孩子收穫多少更重要,因貴重物品損壞導致孩子被孤立得不償失,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避免它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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