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後問斬”就是“秋後處斬”的意思。

在古代被官府判處死刑的犯人,除了謀反罪以及罪大惡極的犯人實行斬立決外,其他的犯人一般都要等到秋後處斬,這裏的“秋後”不是指“立秋”後,而是指“秋分”以後。

爲什麼有這項規定呢?

原來古人沒有科學理論知識,無法解釋一些自然天象,於是迷信認爲天上有一位看不見的神仙左右着人們。

後來又發現春天是播種的季節,秋天是收穫季節。於是認爲春天是上天讓人們種植和萬物孕育的季節,此時不宜殺人。那麼什麼季節適合殺人呢?

古人發現秋冬來臨之際,萬木蕭條、落葉紛紛,一片狼藉和破敗的景象,認爲這個季節是上天要收斂的時候。

既然是收,那麼此時殺人正好讓老天爺把這些惡人收走,省得禍害民間。

另外古人認爲秋後陽氣最弱,陰氣最重,此時殺人不容易形成鬼魂。基於以上原因,於是逐漸形成了秋冬處斬犯人的慣例。

到了西漢時,大儒董仲舒“廢黜百家,獨尊儒術。”他從儒家思想重新詮釋一些自然現象,提出了“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等學說。

老董說「天有四時(春、夏、秋、冬),王有四政(慶、賞、罰、刑)」根據“天人合一和天人感應”的理論,老董認爲:

春對應慶,故春天適宜舉行慶典活動。夏天對應賞賜,熱烈如火,容易激起人的情緒。秋天對應懲罰,秋風瑟瑟,能體現法律的威嚴。冬天對應殺戮,大雪掩蓋骯髒,還大地一個清白。所以處斬犯人秋冬爲宜。

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爲春,賞爲夏,罰爲秋,刑爲冬。”——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

老董爲“秋後處斬”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漢武帝欣然接受,從此歷朝歷代都遵循這一規律。

其實“秋後處斬”有其現實意義。

在過去農耕社會,秋末冬初正好是農閒季節,這時老百姓都在家閒賦,此時處斬犯人會形成圍觀效應。

過去信息的傳播都是靠口口相傳,東家長西家短,菜市場是信息發佈源。由於衆多百姓的圍觀,如此以來形成強大的傳播力量。更能起到威懾犯罪教育一片的作用。

另外就是入秋以後,蚊、蠅逐漸絕跡,傳播疾病的幾率降低。

有些時候,古人的某些想法看似迷信,其實是和科學觀點不謀而合的,這不得不讓我們佩服古人的智慧。

文/秉燭讀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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