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妃就是皇上的妃子,一般人認爲這是一個好差事,跟着皇上喫香的喝辣的,享盡人間榮華富貴。其實不然,皇妃也看命,命好的能享福,命不好的可就受罪了。比如光緒的皇妃,被慈禧打掉孩子,又被扔井裏淹死,最後鰥夫還鑽進她棺材,多可憐呢!

光緒十五年(1889年),珍妃和姐姐一起被選入宮。初爲珍嬪,後爲珍妃。她長得好,思想又開放,和光緒很合得來,得到光緒寵愛。但慈禧看她不順眼,老是訓斥她,她就頂嘴,她一頂嘴,慈禧就懲罰她,最嚴重時,慈禧對她處以褫杖之刑,不但讓她當衆受辱,還直接把她懷的孩子打掉了,讓光緒斷子絕孫了。

1900年,八國聯軍進北京的時候,慈禧想帶光緒逃往西安,珍妃不讓光緒走,說京城不可一日無君。慈禧氣壞了,讓太監崔玉貴把她扔井裏淹死了。珍妃就一直在井裏泡着,泡了一年半才被撈出來,埋在崇陵妃園寢。珍妃埋了37年後,也就是1938年初冬的一個深夜,河北易縣華北村的鰥夫李紀光等人盜珍妃墓,李紀光竟鑽進珍妃棺材去盜寶,不知幹了別的沒有。後來李紀光因爲醉酒把盜墓的事說漏了,被人告發被抓,經過審問,李紀光招供。刨墳掘墓是死罪,李紀光被斬首示衆,也算是給珍妃一個交代了。珍妃活着就受罪受辱,死了還被鰥夫打擾,實在是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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