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案了!金髮科技70億口罩訂單告吹迷局涉信披違規:獲悉訂單取消後一個月才發公告 公司及高管接警示函

此前引人注目的金髮科技70億元口罩大單告吹事件有了新進展: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金髮科技在獲悉訂單取消且嘗試溝通是否繼續履約無果後一個月才發公告。

因未及時履行重大合同進展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對金髮科技及其董事長、董祕下發監管函。

公告顯示,金髮科技於9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寧凱軍採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3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經查,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髮科技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爲。

2020年5月18日,金髮科技發佈《關於子公司簽訂特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廣東金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金髮)於5月16日收到美國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關於KN95口罩的採購訂單,訂購金額9.75億美元,雙方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廣東金髮將根據合同約定向買方出售KN95口罩。金髮科技後續披露,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採購訂單金額40%的前期款項。

覈查發現,7月10日至11日,買方向金髮科技發來電子郵件,表示要取消9.75億美元的KN95口罩訂單,後續金髮科技多次嘗試與買方溝通是否繼續履約,但買方一直未予回覆。這一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8月10日,金髮科技發佈《關於子公司特別重大合同終止的公告》,披露該合同訂單終止。

可以看到,在買家表示取消訂單一個月後,金髮科技纔對外披露合同訂單終止的公告。

此前,金髮科技在8月13日披露的監管工作函回覆公告中對相關時間線則是如此表述:

“2020年7月上旬,買方反饋下游客戶市場變化較大,其監管機關對供應鏈和資金渠道審查趨嚴,曾就訂單是否履行的事項進行溝通,但也表示貨物買賣合同將繼續有效。買方反饋在辦理前期款項歸集和支付過程中存在前期未預見的客觀障礙,但公司仍希望雙方能繼續推動合同訂單的履行,如買方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訂單,公司要求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是否確需解除合同或友好協商變更合同條款,但公司未收到買方相關書面文件。因此,公司認爲雙方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

2020年8月上旬,公司業務部門嘗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與買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進行探討,買方未予有效回應。因本採購訂單將於2020年8月15日到期,公司於2020年8月4日致函買方,徵詢其是否仍有意繼續履行合同訂單,並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書面回覆公司,逾期未回覆則視爲不再履行合同訂單。截至2020年8月8日,公司未收到買方的有效書面回覆,買方也未向公司披露其不能履約的具體原因。至此,本次合同訂單未得到買方的履行,公司認爲合同訂單實際已經終止,公司隨後於2020年8月10日發佈《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特別重大合同終止的公告》。”

證監會指出,金髮科技在知悉買方擬取消重大合同訂單的情況下,未及時履行重大合同進展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充分揭示相關風險,其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袁志敏作爲金髮科技董事長、寧凱軍作爲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金髮科技和袁志敏、寧凱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應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監會表示。

實際上,曾接到這麼大筆訂單的金髮科技也是“口罩新手”。疫情前,金髮科技的主營業務爲化工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纖維及複合材料、特種工程塑料、輕烴及氫能源、環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今年3月,其子公司廣東金髮科技有限公司纔開始“all in”口罩與熔噴布,規劃建設56條全自動口罩生產線,熔噴布的日產量預計可達到15噸。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收169.30億元,同比增加37.17%,歸母淨利潤24.12億元,同比增加373.27%,經營性淨現金流達到58.87億元,同比增加466.50%。

關於公司上半年口罩類產品的銷售業績,金髮科技在回覆函中披露,上半年公司口罩類產品共銷售3.92億隻,銷售區域包括6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

2020年上半年,以子公司廣東金髮爲經營和製造單位報關出口的口罩合計25785萬隻,以其他公司爲經營單位以廣東金髮爲製造單位報關出口的口罩合計5278萬隻。兩類出口方式涉及出口目的國共40個,其中,5萬隻以上的出口目的國有3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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