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9月24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楊運紅)9月23日,程某等8人涉惡團伙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大冶市人民檢察院指派4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庭審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人民監督員代表、被告人親屬等40餘名羣衆旁聽了庭審。

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8年12月,被告人程某因賭債糾紛,糾集被告人程某華、徐某、黃甲、黃乙、黃某送等20餘人,與他人持械聚衆鬥毆。2009年1月,該團伙成員程某華指使同夥持刀將他人砍成重傷,後經被告人程某與辦案人員共謀,致使程某華等人未被刑事立案和法律追究,該團伙因此惡名大漲。

2012年起,被告人程某又糾集郭某棟、郭某林等人,憑藉團伙惡名,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蔘與工程圍標或退出拍賣,以此獲取工程施工權或各類經營權等權益。與此同時,程某等多次借用其他公司資質,以串通商務標報價方法插手大冶市政工程、礦山開採、礦石銷售等領域項目公開招標,待競標成功後,程某等承包工程施工或轉包他人,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程某爲糾集者,以程某華、徐某、黃甲、黃乙、黃某送、郭某棟、郭某林爲成員,在2008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爲非作惡,欺壓百姓,侵佔公私財物,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6起,團伙成員個人實施犯罪4起,非法獲利3083萬餘元,擾亂大冶市多個區域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8名被告人對指控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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