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改革兩週年:超1億人免繳,中產將成下階段受益者?

十一將至,意味着中國史上力度最大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已啓動近兩年。這兩年時間裏,改革最終惠及2.5億人,實現減稅超5600億元,其中超過1億人不用再繳納個稅。

這一輪個稅改革效果如何?下一步是否還會出臺新的減稅舉措?

減稅超預期

爲了減輕老百姓個人所得稅稅負,健全個稅稅制,2018年10月1日中國啓動了歷史上第七次個稅改革。

其中,外界最關注的減稅舉措包括了個稅起徵點(即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從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三檔低稅率級距大幅擴大,實質上降低稅率;引入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相當於起徵點進一步提高。

在上海工作月入近2萬元的小玲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個稅改革前,自己一個月納稅接近3000元,改革後每個月少交近一半的稅,一個月收入多了差不多1500元,很開心,這樣可以多買點東西。

“這次個稅改革減稅效果十分明顯,尤其是明顯降低了中低收入者個稅稅負,增加居民收入,一定程度上也提振了消費。”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一財經。

根據財稅部門數據,2018年至2019年底,個稅減稅總規模約爲5604億元,2.5億人因此受益,其中約1.2億人無需再繳納工薪所得個稅。財政部甚至表示,2019年個稅減稅規模超出預期。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告訴第一財經記者,5600億元減稅規模佔2019年全年個稅收入的比重超過50%,總的減稅規模大。個稅改革惠及2.5億人,佔2018年全部就業人口的比重超過30%,受益面廣。而且這輪改革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受益,相較而言,中低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更高,相應個稅減稅對經濟拉動的效果更好。

除了減稅外,個稅稅制有了大幅調整。個稅改革前,我國採取分類個稅體制,針對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徵稅方式。而此次個稅改革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合併爲綜合所得,採取統一的稅率來納稅。這一舉措使得個稅從分類稅制邁向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

施正文表示,目前國際上主要國家的個稅稅制主要採取綜合徵稅模式,因爲它更加公平,體現了量能課稅原則,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逃稅避稅。由於考慮徵管能力,目前我國對上述四項勞動報酬收入合併綜合課稅,從最終實施效果來看還是成功的,兼顧了公平和效率。

梁季表示,引入綜合計稅方式這是本次個稅改革最大的亮點之一,是0到1的質的變化,再加之6項專項附加制度,充分體現了個人所得稅的量能課稅原則,體現公平的改革理念。

與按年綜合計稅相適應的是,稅收徵管模式也出現重大變化。

以往個稅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納稅人很少直接與稅務機關打交道。而採取按年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後,就存在部分納稅人上一年度多交稅或者少交稅情形。因此今年上半年我國首次啓動個稅彙算清繳,納稅人需要按年度彙總所有收入來重新計稅,多退少補。

施正文認爲,個稅彙算清繳是我國自然人納稅人第一次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個稅,目前來看非常成功。這得益於在制度設計上,減少了補稅或退稅人羣,以及納稅人直接申報情形。比如年收入12萬元以下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可以免申報,不用匯算清繳;單位可以代辦員工的彙算清繳等。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個稅徵管方面,稅務部門主要通過大數據及信息化的手段保障了自然人納稅端便捷、準確地完成了彙算,體現出我國徵管水平的提高及國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另外,2019年以來,國家對包括粵港澳大灣區、上海自貿區臨港片區、海南自貿港等地的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出臺了個稅優惠措施,降低相關人才個稅稅負。

李旭紅表示,人力資本及技術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增長的核心要素,隨着海南自貿港的發展以及粵港澳大灣區人才激勵政策的陸續出臺,該部分地區的高端人才的稅負將有所降低,區域性個稅特殊優惠政策將有利於吸引各領域高端人才集聚,人力資本將通過增強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水平來改善產業結構,撬動地區經濟增長。

結構性減負是大勢所趨

2018年的個稅改革並非終點,反而是我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改革的第一步。

梁季認爲,我國個稅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未來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個稅“起徵點”調整的科學依據如何確定;稅率水平以及級距確定,應考慮中等收入羣體的擴大;綜合所得範圍是否能逐步將生產經營所得納入等;勞動性所得和資本性所得稅負如何平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協調等問題。

老百姓十分關注個稅起徵點(5000元/月)是否進一步提高?此前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公開表示,5000元的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後還將結合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起徵點背後是基本生計扣除的理念,因此應科學測算基本生計扣除口徑和水平,並建立與物價水平相掛鉤的自動調整機制。”梁季說。

施正文認爲,這一起徵點近兩年應該不會調整,因爲這次改革後低收入人羣不需要繳納個稅,即便納稅也很少。但隨着老百姓名義收入增加,個稅減稅效應將會削弱,未來個稅改革要考慮結構性減稅。

他表示,從長遠來看,我國需要提高直接稅比重,作爲直接稅之一的個稅規模逐步擴大是大勢所趨,這也有利於發揮個稅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但從個稅結構上來看,中產階層個稅負擔相對較重,中央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未來可以考慮降低這部分人稅負,可以採取擴大中間檔的幾檔稅率級距,起到實質性降低稅率效果。

此前不少學者認爲,與主要國家相比,我國45%個稅最高邊際稅率過高,不利於吸引高端人才,應該降低這一稅率。目前像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等地爲了吸引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給予個稅優惠政策,確保實際個稅稅負不超過15%。

施正文表示,目前個稅中勞動所得(比如綜合所得)收入最高適用45%邊際稅率,適用這一稅率的主要是專家學者、科技人員、文化人士和行業能手等知識分子和各類人才。過高的稅率將嚴重打擊創新創造的積極性,背離創新型國家發展目標和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的目標。他建議,未來可以考慮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降至30%~35%,並將經營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讓稅制更加公平。

此外,目前資本所得個稅稅率爲20%,明顯低於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而很多高收入人羣的主要收入來自股票、股權等資本所得或財產所得。

此前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着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羣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

目前我國股票的取得、出售,到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股票、債券,幾乎享受了全鏈條的個稅稅收優惠。有專家建議,取消對短期資本利得的稅收優惠。

施正文認爲,對投機性資本所得應該適當提高個稅稅率,相反對長期持有的資本可以適當降低稅率,這有助於資本市場更加健康發展。

梁季表示,未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協調問題,應重點解決資本性所得的重複徵稅問題以及完善合夥企業所得稅。

李旭紅認爲,未來可以進一步優化綜合計徵與分類計徵的計稅模式,在條件許可時完善大綜合的計稅方式。探索以家庭爲單位的計徵方式。另外,加大對於人力資本型人才的稅收激勵,同時發揮現代徵管的優勢,提高數字治稅的水平,繼續落實個稅的減稅效應,爲中低收入人羣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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