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訊 今年中秋國慶一起來!除了帶來8天長假、10月1日~4日加班三倍工資外,你知道還有什麼消息嗎?

是的,還有一個好消息!那就是10月的工資可以提前至9月發!

10月工資可以提前發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遇到節假日期間不能發放工資的,應該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不少單位會在每個月的5號前發工資,這就意味着“十一”假期,有不少單位9月底就會發放10月份的工資。

工資必須按約定時間支付

你知道嗎?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單位應在規章制度中寫明或與員工約定發工資的固定日期,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1個月的(即除了年工資、季度工資),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7日。

工資能延遲或晚發嗎?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適當延長。

《工資支付規定》補充規定第4項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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