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命”思想,主要的理論來源於商周時期的天命觀。由以下兩個方面組成:

(1)從“天命不可抗”到“天命靡常”的轉變

約公元前17世紀,據《尚書》等一些資料記載,夏桀因荒淫無道,被成湯所討,後建立商朝。商朝的統治維繫了約五百餘年,至公元前12世紀,其最後一任君主紂又被周文王所討。

殷商時期,因爲年代久遠,現存的資料較少,僅有部分甲骨文和《尚書》中後人對當時的記載可以考證。僅從目前資料來看,殷人在思想上仍然具有濃烈的鬼神主義色彩。一方面,殷人通過占卜的方式,卜問吉凶,漁獵等事關民生的大事,以占卜的結果指導自己的行爲。另一方面,在殷人心目中,“帝”的形象至高無上。這裏的“帝”並非是與西方的“神”一樣,是創造了整個世界,無所不能的“上帝”,更是更多的具有政治意義上的統治地位。“天”與“帝”在殷商時期代指的是同一個形象,故而,殷商早期的“命”多是由“帝”或者“天”這個至高無上的形象發佈的,具有不可置疑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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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殷末,這一無可動搖的“天命”因爲統治者的無道與暴虐,開始發生動搖。部分殷人提出了“天之斷命”的看法:

《尚書·盤庚》曰: “先王有服,恪謹天命……今不承於古,罔知天之斷命,矧曰其克從先王之烈?……汝克黜乃心,施實德於民,至於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積德。”此段記載可以看出,盤庚在規勸自己的臣下要“恪謹天命”然後“施實德於民”,如此纔可以避免“斷命”。“命”在這裏,依然帶有着強烈的不可違背的色彩,但是卻是可以“斷”的,可以更迭變化的。周初時期,因爲政權的更迭,原先殷人那種“命”不可抗的觀念更加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周人對“天命靡常”觀點的廣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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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文王》曰:“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裸將於京。厥作祼將,常服黼冔。王之藎臣,無念爾祖。”

此段文字形象說明了在政權發生更迭以後,“天命”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故而民衆以爲:“天命”不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會因爲時勢的變化而產生變化。與此同時,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基礎,避免民衆效仿自己推翻周朝的統治,周朝開始宣揚“受命”的觀念。

(2)“受命論”與“德命”觀念的流行

《尚書·多士》記載:

“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

這句話是說,不是我們周朝膽敢去終結殷商的命,而是上天要終結殷商的命,我又豈能違反上天?很顯然,這是周人爲自己奪取殷商政權所做出的一個合理解釋,同時,也爲周初時期統治階級宣揚“文王受命”的觀點做出鋪墊——並非文王有意違抗“天命”,而是天降“命”於文王。

關於“文王受命”的說法,在這一時期廣爲流傳,在不少文字資料裏均有體現,如《詩經》中:

“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 (《詩·文王有聲》)

又如:

“敷賁,敷前人受命,……天休於寧王,興我小邦周,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 (《書·大誥》)

我們不難發現,這裏的“受命”受的並非殷商之命,而是高於人類統治者一個層級的,上天之命。“天”作爲施命者,他看到了殷商統治者的無道,從而改將“命”賦予了更加仁德的文王,於是乎,在這個邏輯下,文王對天下的統治,就變得合法且合理起來。

不僅如此,周朝還利用“託夢”這一帶有象徵意味的行爲,來解釋“文王受命”的合理性。

清華簡《程寤》篇記載:

“太姒夢見商廷惟棘,乃小子發取周廷梓樹於厥間,化爲松柏棫柞。寤驚,告王。……王及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於皇上帝。”

此段是說,太姒夢到商人之廷生棘,是太子發將周廷中的梓植於商廷,長出松柏棫柞。於是太姒夢醒後,文王舉行了消除災害的 “祓”的儀式,並祈禱於宗廟社稷山川,舉行郊祭、冬日之祭,占卜於明堂,遂受命於皇上帝。

西周出土文物,圖片來源於網絡

周朝的統治者通過各種形式對這種“受命”說的宣揚,在思想上,首先就鞏固了周朝的統治基礎,使得民衆不會因爲“天命靡常”的看法,不服從周朝的統治。而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將“德”的觀念融入進“命”中,論證了周朝取代殷商的合理性。

需要明確的是,在西周早期,“德”的觀念並非如我們所想象中,純粹是“道德”“德行”的含義。據晁福林先生考證:“甲骨文“德”字沒有“心”旁,這應當是在說明“德”的觀念那時候還沒有深入到人的心靈這個層次……殷人所謂的“德”更多的是“得”之意。”“德”通“得”,有獲取得到之意,意爲從上天得到什麼東西。這個概念到了西周中期,又漸漸有所擴充,周朝人不僅像殷人一樣,僅僅關注從上天得到的東西,更是更在乎爲什麼能夠得到上天給予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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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之德”顯然就是這一點的體現。在這一時期的文字資料中,常見“文王之德”一詞的出現,從字面上來理解,“文王之德”就是文王從上天所得到的東西,通常引申爲文王所承接的天命。但在文獻資料中,還有大量資料記載了文王之所以能承接天命的原因,是因爲他不僅在政治上勤政愛民,並且在道德品質上,也具有高尚的情操修養。《左傳》中記載:“ 《周書》曰‘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明德慎罰”的意思,就是讓民衆有所得的同時謹慎施用刑罰,這體現了文王對民衆寬宏仁慈的一面。《大盂鼎》中記載:“今我隹即型稟於文王正德,若文王命二三正。”“體現了文王在任用官員時的英明。

文王的種種優良品質,顯然是同商朝最後一位君王紂王的荒淫無道做對比的。正是因爲文王在不管是政治上,還是道德上,都有着高於紂王的品質,他纔會取代紂王,“受命”於天。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西周時期,“命”仍然帶有一定意義上的絕對權威性,但西周的統治者通過對“受命”說解釋與闡發,否定了殷商早期人們對於“天命”的固化看法;同時又宣揚“受命”論,將“命”與“德”聯繫在一起,開始賦予了“天命”一定的道德價值取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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