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不需要理由,但在社會道德的約束之下,很多現實生活之中的愛情是不被允許的。這些問題大家都清楚,每一個人也有自己的看法,但關於道德層面的東西,哪怕是遇到了真愛,也需要回避。

比較有意思的一個話題,那就是詩人餘秀華曾多次表白李健,但最終卻惹得大家輿論與反對,甚至有不少的網友形容餘秀華就是一個蕩F一樣的存在,她怎麼配得上李健呢!

但在餘秀華的身上,其實還有關於質疑她的另外一種聲音,這一種聲音來自於大家對她殘疾人的謾罵,也有來自於她對大家的擊反,總之餘秀華就是一個自己能引發大家討論的詩人。

近期在一個採訪之中,餘秀華回應了關於自己表白李健的理由,用她的話來形容:喜歡就是喜歡,我喜歡與愛他是我的權力,有我示愛的權力,這一點誰也不能把它奪走,就連李健的妻子也不行。

李健可以拒絕,她的妻子也不能否認我愛李健與對李健表白的這一種自由。也因此餘秀華這樣子大膽而且不顧一切的觀點,很多網友提出一個疑問,那就是餘秀華這一種愛慕與喜歡有沒有違背常理,有沒有超過道德層面?

其實從開始,大家看到的是餘秀華對李健的更多的是一種喜歡和熱愛的表達,但久而久之,餘秀華的表白更多體現的是一種愛慕之情。比如開始寫給李健的情詩“有多少愛戀只能遙遙相望,像月光灑向海面”。

可到了後面她寫給李健的情詩就更大膽了,比如“玫瑰開始吐蕾了”,對於情與愛的表達,顯然餘秀華更近了一步。

對於餘秀華這一種大膽的表達,有網友給出了這樣子的評論:人家只是在用詩歌的形式表達對愛情的渴望,正如明星被愛一樣,有人愛林青霞,有人愛劉德華,僅此而已。

但也有人這樣子評論:作爲詩人,你的詩可以大膽可以無所畏懼,但至少要保持一定的規矩。可以露骨的表達,但愛別人是不需要給別人增加麻煩。

網友評論:成年人應該做成年人該做的事,表達愛意是可以接受的,有示愛的權力,誰也不能把它奪走。但如果打擾到了別人的生活,這就是不禮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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