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台州晚報】;

一覺醒來

路橋陳女士的汽車輪胎被人動了手腳,

到底是誰幹的缺德事?

一查監控發現

這位“神祕人”竟是自己的前夫!

昔日夫妻反目成仇,男方爲了泄憤,竟然想出這種“損招”報復——擰鬆前妻的汽車輪胎螺絲搞破壞,險些釀成大禍!最終,路橋區人民法院以破壞交通工具罪 ,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案件回顧

被告人王某某與陳女士曾有過一段婚姻。儘管雙方在2018年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兩人之間一直存在感情糾紛。

某日凌晨,王某某喝完悶酒後想找前妻陳女士理論,但電話一直未接通。於是,他滿身怨氣來到前妻租住的小區,恰巧看到她的車子停在路邊,頓時惱羞成怒,心生報復,想對前妻的車子撒氣。

趁着夜深人靜,王某某悄悄從自己車後備箱裏拿出了備用的套筒,站在上面用腳使勁蹬,擰鬆了左側後輪的5顆螺絲,便匆匆離開。而附近的監控錄像記錄下了他當晚作案全過程。

“沒想到他會對我下如此黑手。幸好車還沒開出去多遠,未造成人員傷亡。”提起此事,陳女士想想都覺得後怕。

當日早上7點左右,陳女士如往常一樣開車準備去上班。剛行駛幾步,她就感覺車子不太對勁,聽見後面傳來異響,透過後視鏡看到左後方輪胎掛了出來。她立即下車查看,嚇了一跳——固定左後輪胎的四顆螺絲散落一地,剩下一顆也已鬆動,整個車輪向外側傾斜 。

經調查,出現在監控畫面裏的熟悉身影,正是她的前夫王某某。據瞭解,王某某早年學過汽修專業 ,曾經在汽車修理廠實習過,所以對汽車比較懂行。

“汽車輪胎螺絲鬆動,真的非常危險。” 對於自己做出的衝動行爲,他後悔不已,同時也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一旦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輪胎脫落,很容易導致車子失控,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馬路上還有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後果不堪設想。”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感情糾紛對被害人心生報復,用自己車內備用的套筒將前妻停放在路邊的汽車左後輪五顆螺絲擰鬆,導致被害人早上行駛該輛汽車時,該車輛的左後輪輪胎髮生移位。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擰鬆汽車的輪胎固定螺絲,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毀壞,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險,仍實施上述行爲已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鑑於被告人具有初犯、取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遂作出上述判決。王某某上訴後,台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涉案車輪胎上的螺絲系被告人王某某擰下,結合被告人王某某的汽修專業背景,足以認定其明知將輪胎螺絲擰鬆將可能導致車輛失控、傾覆等事故發生的事實。

本罪系危險犯,行爲人着手實施犯罪即達到了既遂狀態並具備了危險性。本案危害的是社會公共安全,行爲人破壞了交通工具,即使尚未發生嚴重後果,只要達到足以使之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就要被追責。

台州晚報新媒體

來源:路橋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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