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對2020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各地確保年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對象爲,本省行政區域內201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1至6級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和115元;此次供養親屬撫卹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爲: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爲9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692元的50%、40%、30%覈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級及鄭州市工傷職工護理費的基數高於此次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24元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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