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網民在網上發佈視頻反映銀川市某中學學生被毆打。對此,27日,銀川市教育局官方微博@銀川教育發文稱,銀川市教育局高度重視,立即介入調查。9月26日晚,教育局指導學校配合公安部門,對涉事學生的家長進行了教育,責成對孩子進行嚴加管教。同時,對被毆打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安撫。(9月27日澎湃新聞)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在各地頻發,在校中小學生成爲施暴者或受暴對象,令學校及家長憂心仲仲。特別是,近日接連發生了多起校園暴力事件。9月6日,多位網友向四川觀察爆料,成都金堂淮口鎮中學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一位穿着校服的女生背靠牆角,用口罩蒙着眼睛,被其它幾位身着校服的女生輪番扇耳光,一度打出鼻血,打人者還不時發出笑聲。9月13日,發生在廣東吳川的這起女生在樓梯間被多人毆打事件,打人者爲4名在校女生和1名輟學女生。

此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73.3%的受訪者表示,身邊曾經發生過校園暴力事件,表明校園暴力,已成爲影響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且禁而未止,甚至愈演愈烈。

從表面上看,校園欺凌沒有校外暴力那麼殘暴和恐怖,但具有常態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徵,對學生身心造成的創傷也很嚴重。衆所周知,校園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學生,無論是對受害者,還是對施暴者,都會帶來極其惡劣的危害。校園欺凌對受害者的性格養成,及日後生活造成諸多負面影響,也會助長施暴者,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然而,過去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通常會被學校及家長,以“息事寧人”的態度進行處理。

事實上,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繼而,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

近年來,各地相繼開出了治理校園欺凌的“藥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學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北京規定學校發生欺凌事件須10分鐘內限時上報;廣東佛山有學校安裝預警系統,學生在遇到危險可以隨時按鈕求助;甘肅蘭州明確規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區縣和學校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追責問責;等等。然而,在治理校園欺凌現象過程中,現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責任年齡偏高、懲處方式單一等問題。

可見,處置校園欺凌,不能止於教育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如果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且沒有得到妥善處置,將對校長和班主任等進行問責查處。只有這樣,才能強化校領導的教育管理責任,有效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只有立法治理校園欺凌,才能精準守護“少年的你”。首先,應適時出臺《反校園欺凌法》,解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內容不夠完備、法律效力位階較低等現實問題,並將責任追究制度納入其中。同時,對校園欺凌行爲作出明確界定,尤其注意區分校園期凌與學生間嬉鬧、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爲的界限,爲懲處校園欺凌行爲提供法律依據;對責任年齡作出重新劃定,在刑事責任年齡的基礎上,校園欺凌專項法律,重點彌補對低齡欺凌行爲的懲戒。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