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抗日戰爭,今天的人們多關注於一場場戰役或者是戰鬥,而對於抗戰中的兵員補充和武器補給所談的較少。實際上後兩者是決定當時中國軍隊採用何種作戰方式對日作戰的關鍵,理清了後兩者,很多抗日戰爭中比較困擾人的難題便迎刃而解了。

我們本篇文章要從當時的一個兵工廠切入,從武器生產的角度來幫助大家去了解抗戰的一個側面。

我們知道在清朝洋務運動開始後,近代化的兵工廠在中國就開始出現了,其中比較有名的有金陵兵工廠和漢陽兵工廠等。其實除了這些有名的大廠外,各地方也有規模不等的兵工廠,如廣東地區的廣東兵工廠。

仿造的麥德森機槍

廣東兵工廠的前身可追溯到1870年代的廣東機器局,此間也多有更名。該廠在清末時已仿製成功了麥德森機關槍,這是我國第一款仿製成功的輕機槍,不過當時是手工仿製,月產只有2到3挺。

1909年兩廣總督張人駿致陸軍部電中說: 此項輕機炮系試仿丹國八米里口徑,每尊大小機件149件,全用手工仿造,每月只能造二尊。每尊工料銀502兩。6月送輕機炮抵陸軍部,於南苑試射。

清朝滅亡後,廣東兵工廠先後被各軍閥勢力所控制,其除了生產步槍外,也能仿造輕重機槍,但是造不了火炮。

陳濟棠主粵後,對粵軍武器裝備的近代化是非常上心的,尤其對於粵軍炮兵的建設投入很大。

最開始,粵軍的3個軍中僅各有1個滬造的75毫米山炮連。陳濟棠以重金向法國求購24門施耐德75毫米重山炮和52門75毫米輕山炮,還一度想將訂單加到90門。

但是施耐德山炮售價不菲,陳濟棠只拿到了12門重山炮和12門輕山炮,由此將炮兵混編爲了3個營。

太原兵工廠車間

陳濟棠在向法國購炮前,其實已有自造火炮的打算。在此之前,瀋陽兵工廠和太原兵工廠已能大量出產多類口徑的火炮。

但是當時的中國兵工廠並不具備獨立造炮的能力,無論是造炮的機器還是部件、原料都嚴重依賴外國,而陳濟棠的造炮計劃選擇與德國進行合作。

1933年,陳濟棠與德國合步樓公司簽約,決定在清新縣籌辦制炮廠。

整個合同涉及金額不小,其炮廠,炮彈、信管及火藥筒廠,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建築費,特別費合計達到了569.6萬港幣,其中退回特別費的4%,仍有549.08萬港幣,當時1港元約等於1金馬克。

而計劃的月產量是:75毫米野戰炮9門、75毫米步兵炮9門、105毫米榴彈炮5門,合計爲23門。如此每年可產75毫米野戰炮和步兵炮各108門、105毫米榴彈炮60門,合計各式火炮276門。

當然了,以當時廣東軍工的基礎水平水平來說,不可能實現火炮的全自主化生產,其部件、原料、工具也都要依賴進口。

在當時的中國軍隊中,東北軍、晉綏軍和中央軍的火炮是相對多些的。

不過九一八事變後東北軍失去了瀋陽兵工廠,已無法得到火炮供應;山西的晉綏軍依靠太原兵工廠一口氣組建有10個炮兵團,不過中原大戰後閻錫山實力發展受限,太原兵工廠的產量也有所降低。

中央軍則通過外購先進火炮逐步增強實力,不過火炮價值不菲,難以大量進口;同時南京方面也有建廠造炮計劃,但具體到落實,那就是天方夜譚了。

晉綏軍炮兵

當時中國的其他軍隊中,或是受限於財力,或是受限於交通,或是受限於眼界,或是受限於運力,均沒有值得一提的炮兵力量。

而陳濟棠的這個火炮工廠一旦建成,並且如預計的那樣生產火炮,那麼在保證原料、部件供應的前提下全速生產哪怕一兩年,其麾下的粵軍火炮力量也將十分可觀。

1935年底該廠建成,並更名爲廣東第二兵器製造廠,因建立在清新縣江,故而也稱爲潖江兵工廠。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當該廠建成後,軍工人員發現,按照該廠當時的條件,是不可能完成如前所述的月產23門火炮產量的。故而該廠建成後最初只是利用半成品裝配了75毫米野炮、75毫米步兵炮及105毫米榴彈炮各1門。而這3門火炮也是這個兵工廠建成後,大口徑火炮的全部產量了。

原型炮之一

爲什麼會這樣呢?即便是實際產能不如預期,那也不可能就造出樣品就算了吧?

因爲就在該廠準備大幹一番的時候,意外發生了。

1936年6月兩廣事變爆發,陳濟棠衆叛親離,被迫逃到香港,其部下餘漢謀向南京輸誠,就此執掌廣東大權。不過餘漢謀不能再像陳濟棠時代那樣擁有較大獨立權限,而廣東的兵工廠也由南京方面所接收。

南京方面認爲,廣東第二兵器製造廠所訂購的設備極不合理,於是決定改弦更張,與德國合步樓公司重新簽約,補充設備。該廠原有的40多名德籍工程師及技術工人僅留數人,這幾人隨後也全部解聘。

而在造炮計劃上,南京方面認爲,原擬製造的火炮都是是一戰時期的水準,且較爲笨重,不適合本國所用,故而不再製造此類火炮,兵工廠轉爲他用。

這也是南京政府在火炮建設上的一大缺陷:

即對自造火炮總是眼高手低,同時以高價從外國購置火炮。事實上購置的那些先進火炮數量根本不夠用,而國內本身可以造炮的幾個廠卻先自我閹割了。

這些國內炮廠當時生產的火炮雖然不先進,質量也不怎麼樣,但起碼有炮總比沒炮強。結果到了隨後的全面抗戰時期,國府的兵工廠再未能造出1門75口徑以上的山野炮。

而在國府重新規劃兵工廠時,鑑於當時中國軍隊中的火炮主要是75毫米炮,對於炮彈還是有需求的,因此這一塊的能力沒有給搞掉,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全面抗戰爆發後,沿海省份的兵工廠受到嚴重威脅,因此紛紛籌劃實施內遷。

被炸的兵工廠一角

日本早已得悉潖江兵工廠的情況,因此在1937年7月27日便以6架飛機空襲,投彈12枚。9月到10月,日機先後5次空襲,投彈50餘枚。廠內設備大部分提前轉移,故而損傷不大,但廠房建築則幾乎被全部炸燬,損失摺合法幣至少550萬。

此後,兵工廠開始派人到湖南、廣西、貴州尋覓新廠址,原定遷廠到湖南辰溪,但後又接令遷移到四川江北縣(現屬重慶),全廠遷移的器材合計約3000噸。

遷移到位的兵工廠按統一規則,更名爲第50兵工廠,並在1939年開始恢復生產。

1939年,初步穩定的第50兵工廠開始得以繼續生產軍火。當年生產了山炮彈34000發、野炮彈705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86門。

1940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150毫米迫擊炮彈2000發、山炮彈17500發、野炮彈5550發。

150毫米重迫擊炮

1941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150毫米迫擊炮彈2500發、山炮彈6000發、野炮彈10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47門。

1942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37毫米戰防炮24門、60毫米迫擊炮200門、150毫米迫擊炮彈9000發、山炮彈10500發、野炮彈8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1門。

1943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37毫米戰防炮28門、60毫米迫擊炮800門、150毫米迫擊炮彈16827發、山炮彈39460發、野炮/榴彈100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38門。

1944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37毫米戰防炮33門、60毫米迫擊炮900門、150毫米迫擊炮彈18623發、山炮彈27100發、野炮彈120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40門。

1945年,第50兵工廠生產了37毫米戰防炮9門、60毫米迫擊炮1500門、150毫米迫擊炮彈25650發、山炮彈17000發、野炮彈30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69門。

以上總計生產山野榴炮彈149910發,150毫米重迫擊炮彈74600發,改造150毫米重迫擊炮281門,生產37毫米戰防炮94門,生產60毫米迫擊炮3400門。

這其中的37毫米戰防炮是通過得到原廠的圖紙及100門炮的原料製成的,除了損耗報廢外,最終造成了94門。

除了這94門炮外,國府兵工廠還仿造了4門20毫米麥德森機關炮。但樣炮造出後,因原料不足,最終未能生產出太多。

這94門37毫米平射炮和4門20毫米機關炮,共計98門炮便是整個國府軍工業在全面抗戰期間所生產的所有後膛炮了。

因爲極度缺乏山炮和野炮,抗日戰爭中,國軍的大部分作戰師師屬炮兵是迫擊炮營。山炮、野炮、榴彈炮等除了戰前裝備外,主要是通過蘇聯、美國的購買或援助得到的。

這些新購的火炮大多裝備於獨立炮兵部隊和中央軍的主力師,這也是抗戰中後期中央軍和雜牌軍戰力差距逐步拉開的一個重要因素。

但是由於美援是1944年到1945年才大量到位的,在此之前,中國軍隊只能依靠少部分的火炮與日軍對決。而在大多數作戰中,能夠指望得上的僅有迫擊炮。由於重武器相差極大,使得日軍往往能夠通過火力準備便殺傷大量我方士兵,國力孱弱,缺乏兵工自主能力的代價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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