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9月28日,湖北仙桃警方通報:兩名高中生在教室被同學捅傷致死。一位遇害女高中生的父親劉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急救120司機,趕到教室後曾想輸血救女兒,不認識行兇者。

目前這兩名女生已經死亡,也就是說這名男子的行爲已經導致兩名人員死亡。在一般案件中,故意殺人導致兩名人員死亡的,大概率是死刑立即執行。無論是什麼原因殺死兩人都會是這個結果,除非是正當防衛。就網上傳聞的,這名男生是因爲被嘲諷才痛下殺手的。這個理由在道德上都站不住腳,更別說說是在法律上了。

但是這名男子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因爲其實高中生,或者準確的說其未滿十八週歲。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名男生是否會被判死刑,就得看他是否滿十八週歲了,倘若其未滿十四周歲,那就刑事責任都不用負了。就高中生的年齡概率講,這名男子大概率是得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也大概率不會被判死刑。

無論這名男生是否被判死刑,三個家庭已經被毀了。兩個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另一個家庭的孩子將會在罪惡中度過一生。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不僅僅是學校的問題。學校面對的是成千上萬個學生,適用的只能是標準化、教條式的教育,而每個家庭只有一兩個孩子,父母可以因材施教,可以針對孩子的特點實施專門的教育。學校當然需要教孩子做人的道理,但是孩子更多的是從家庭中汲取如何做人的道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