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媒怒批臺當局:藝人唱歌違什麼法?

參考消息網9月29日報道 臺灣《旺報》9月28日發表題爲《藝人唱歌違什麼法?》一文,現將文章摘編如下:

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將參與大陸“十一”晚會,與大陸歌手合唱《我的祖國》及抗疫宣傳歌曲《守護》等。臺當局陸委會竟威脅,若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依法懲處。

臺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也宣稱,藝人不能一邊享受臺灣的所謂“民主與健保”,一邊在大陸唱“不適當”的歌。

甚至還有臺媒再加碼,蒐羅藝人們有關身份認同的言論,直接給藝人貼上“親中”標籤。

請問臺當局陸委會,藝人到對岸唱歌違了哪一條法?又請問蘇貞昌,哪些歌曲是所謂的不適當?可否講清楚說明白?

臺當局應該尊重多元身份認同,不要讓人民生活在意識形態夾殺的恐懼之下。

責任編輯:楊傑 SN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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