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大行集體趕考,資本總缺口超2萬億!央行、銀保監會官宣,“中國版”TLAC監管來襲

來源:行長要參

2025年達標前四大行的TLAC資本缺口總計約在2-3萬億左右,各家銀行未來5-8年每年的缺口約在1000億元左右。

9月30日,爲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同日發佈並實施的還有《關於建立逆週期資本緩衝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並明確逆週期資本緩衝比率初始設定爲0,不增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管理要求。

與國際標準一致,《管理辦法》明確,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槓桿比率。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8%。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槓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6.75%。

2019年,工商銀行(601398)、中國銀行(601988)、建設銀行(601939)、農業銀行(601288)被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TLAC監管要求的實施,無疑將進一步顯著加大四大行資本補充的壓力。綜合多家機構的測算看,2025年達標前四大行的TLAC資本缺口總計約在2-3萬億左右,各家銀行未來5-8年每年的缺口約在1000億元左右。

面對如此大的資本補充缺口,加之近年來隨着銀行利潤增速的放緩,依靠利潤留存的內源性資本補充的可得性不斷下降,銀行不得不加大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力度,但長久看並非可持續之舉。資本嚴監管的趨勢下,正倒逼銀行加快調整業務發展模式;從更廣義的社會融資角度看,加大資本市場發展,提升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也將成爲“分擔”銀行資本壓力的重要途徑。

中國版TLAC政策框架來襲

《辦法》的發佈,意味着中國版TLAC政策框架即將到來。目前,《辦法》中未明確正式實施時間,但對於TLAC構成、滿足條件、非資本債務工具合格標準、扣除項、監督檢查、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TLAC構成方面,明確7類負債不可計入:受保存款;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1年以內的短期存款;衍生品負債;具有衍生品性質的債務工具,如結構性票據等;非合同產生的負債,如應付稅金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的負債;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難以用於自救或難以有效覈銷、減記或轉爲普通股的負債。

而資本工具應滿足兩個條件纔可計入TLAC:剩餘期限一年以上;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處置實體直接發行和持有,以及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處置實體的附屬公司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核心一級資本,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的資本監管規定可計入處置實體的並表核心一級資本。

《辦法》同時還明確:除第14條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以外,央行有權針對單家銀行提出更審慎的要求,確保其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央行依法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對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進行管理。

此外,《辦法》第16條提出,2022年1月1日前被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滿足相關規定的外部TLAC比率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後被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在被認定後3年內滿足相關外部TLAC比率要求。

四大行實際面臨的TLAC缺口將更大

《辦法》要求2022年1月1日前被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滿足《辦法》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後被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在被認定後3年內滿足本《辦法》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

所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複雜程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其業務與其他機構有較強的關聯性,同時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全球金融體系帶來嚴重的衝擊。

目前,被金融穩定理事會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中資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距離中國總損失吸收能力達標還有四年多的時間,不少投資者比較關注四大行當前存在多少資金缺口以及是否能夠達標的問題。

截至2019年末,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6.77%、16.13%、15.59%、17.52%。

綜合多家機構的測算看,2025年達標前四大行的TLAC資本缺口總計約在2-3萬億左右,各家銀行未來5-8年每年的融資缺口約在1000億元左右。光大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張旭曾測算,2018年末我國4家G-SIBs的TLAC融資缺口總計爲2.35萬億元。按照當前這4家銀行的資本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評估,如果要在2025年達到TLAC的最低監管要求,則在未來6年內需要年均增加TLAC約 392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缺口是在靜態口徑下計算得到的,如果考慮銀行資產擴張的剛性要求、系統重要性評分的不斷升組、逆週期資本緩衝要求可能實施等情況,四大行實際面臨的TLAC缺口將更大。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辦法》對四大行的資本要求提升,可能對其盈利構成有限影響,但在中長期有助於國內以銀行體系爲主導金融體系穩定,增強抗風險能力。

總體來看,《辦法》主要是補齊國內金融監管短板、壓縮各方責任、完善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更傾向於制度建設,整體上對市場影響有限。

夯實金融體系穩定性

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而言,不僅需要計提更高的監管資本(G-SIBs根據等級不同會分成5組,從低到高計提1%到3.5%不等的附加資本要求,目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爲1%),而且會面臨更多的監管約束。

2018年11月27日,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標誌着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的初步建立。《指導意見》發佈後,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抓緊開展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擬逐步出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

2019年11月,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評估辦法》作爲《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的前提,符合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要求。《評估辦法》主要參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12年發佈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框架》,並結合我國實際對評估指標進行了調整。

周茂華認爲,監管部門陸續出臺文件,加快補齊金融監管短板,完善系統性重要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機制,引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有助於增強國內金融體系的抗風險能力。

業內人士也認爲,多份文件陸續出臺有助於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推動銀行高質量發展,同時,對標全球監管最新實踐,實現監管標準一致,也有利於中資金融機構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