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韋湊傳》雲:“善善者,懸爵賞以勸之也;惡惡者,設刑罰以懲之也。”隨着人類文明的發展,刑罰制度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在古代封建社會,皇帝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震懾一些不法的百姓,曾設立過許多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刑罰,相比較而言古裝電視劇中最常見的“斬首”反而是較輕的了。

而在諸多的極刑中,“凌遲”可以說是一種很常見的刑罰了,《宋史·刑法志一》記載:“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在一開始凌遲是一種肢解的刑罰,就是活活把人屍體肢解,然後放進簍子裏公開示衆,以示懲戒。

但是隨着時間的演變,這種刑罰越來越可怕,從割“十六刀”,變成了割“三十二刀”乃是“三百六十刀”,甚至出現了割“三千六百多刀”的情況,劊子手還要保證犯人在清醒的狀態下行刑,令人感到不寒而慄。

除了“凌遲”這種比較常見的酷刑以外,歷史上也有一些比較少用的酷刑,但殘忍程度都絲毫不亞於凌遲,比如說“點天燈”便是比較少見的酷刑之一,根據記載的內容,歷史上一共有三個人曾經歷過。

我們先來介紹一下什麼是“點天燈”,所謂的“點天燈”就是把犯人的衣服扒光,然後放進油缸裏浸泡,讓其全身都充滿油性,在浸泡一夜後,將其拴在一根木杆上,從腳上點燃。另外頭部則油浸溼麻布包裹,點燃再熄滅,反覆如此,讓犯人在極端痛苦中死去。

這種刑罰太過於殘忍,因此在歷史上是很少有記載的,因爲這關乎君王的臉面,通常使用了太多酷刑的君王,都會被認爲是“暴君”,因此少有記載。在演義小說中反而出現的比較多,比如說《三國演義》裏,董卓便被點了天燈。

董卓在東漢末年京中動亂的時候,率軍進京討伐十常侍,立下救駕大功的動作,回京後便掌握了權利,並招攬呂布殺了定遠,吞併了附近的軍閥勢力,從此董卓便徹底的掌握了東漢朝政。

獻帝初平元年(190年),袁紹兩個關東各地的刺史、太守,爆發了討董之戰。東洲被孫堅軍擊敗後,退守長安。董卓的霸權似有動搖,於是王允便設計策反了呂布,殺了董卓,並誅其三族(不包括義子呂布),董卓雖然死了,但其屍首仍被拖置於東市,點了天燈。據說董卓身體肥胖,體內油脂比較多,因此燒了三天三夜才被燒乾淨。

除了董卓之外,曾被金人擄去的宋徽宗也是死於這種刑罰,另外在清朝末年,有一位名叫朱九妹,就曾被太平天國的“東王”楊秀清點了天燈。太平天國說是農民起義,但實際上也就是一夥匪徒聚集在一塊乾點打家劫舍的勾當。

朱九妹便是楊秀清強納的一位“王妃”,朱九妹自然是不樂意,於是便想要暗殺楊秀清,事情敗露不僅連累了家人,自己也被點天燈,釘在柱子上活活的燒死了,令人惋惜,好在這種殘忍的刑罰已經徹底的從歷史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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