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金嬋、潘婷)“律師你好,能否幫忙給我們在共享單車整治時出具一個法律意見書。”近日,東湖高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督察室工作人員來到該局法制科,諮詢駐隊律師裴海利。

爲落實市城管執法委《2020年度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提升行動方案》及《2020年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要點》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城管法治建設,提升城管執法隊伍素質,強化城管執法保障,規範城管執法工作,今年8月1日起,東湖高新區城管局試點推行“律師駐隊”制度。聘請專職律師在城管局坐班,爲全區城管系統提供專業法律支持和保障。

東湖高新區城管局法制科科長郭志強介紹,試點律師駐隊之前,城管局已有管委會法制辦聘請委派律師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但是,“非坐班式”的服務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不斷增長的法制保障需求。

駐隊律師主要職責爲城管局工作人員提供現場諮詢,及時解城市管理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根據要求列席會議,參與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談判、斡旋、簽約、調解,並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參與行政管理和內部決策的合法性審查,防範行政法律風險等。

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駐東湖高新區城管局律師裴海利介紹,駐隊兩個月來,主要爲城管執法隊員提供合同修改、出具法律意見等。除了提供現場服務,一些重大行動中律師還會跟隨執法隊員參與現場行動,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據悉,下一步,東湖高新區城管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全區各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逐步落實推行“律師駐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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