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稅務部門對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常見的虛開騙稅風險點進行了梳理,並結合真實案例給出實用“穗稅小貼士”。

風險點一:“富餘票虛開” 小心“餡餅”變“陷阱”

何謂“富餘票虛開”?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存在部分消費者未索取發票的情況,當企業按實際銷售額申報增值稅時,企業申報的銷售額會大於發票開票金額,由此就產生了“富餘票”。

“富餘票虛開”大多發生在自然人消費者較多的行業,典型的比如加油站、超市、住宿、手機批發零售等行業。這些行業由於客戶大多爲自然人,消費者未要求開票時,有的企業就不再開具發票,導致有較多的不開票銷售收入。部分企業經受不住經濟利益的誘惑,虛開“富餘票”,賺取開票費。

案例分享:

手機批發零售行業因其行業特點,往往“富餘票”規模較大,J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爲K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票面金額7%收取開票費。短短几個月時間,J公司老闆通過虛開3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了開票費210萬。

廣州市稅務稽查部門運用大數據分析發現J企業有重大虛開嫌疑,稅警部門聯合對J公司突擊進場檢查,在現場查獲大量涉嫌虛開的證據。最終證實,J公司無真實交易,爲K公司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達3000萬元。J公司最終被法院判處罰金1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穗稅小貼士:

利用“富餘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觸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稅務機關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按法律規定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廣州稅務部門特別提醒,廣大企業應守法經營,依法開具發票和申報納稅,切莫以身試法。在日常經營中,企業一方面要堅持依法誠信納稅。另一方面,還要加強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管住特殊崗位員工,企業經營者可以定期將業務部門的客戶名單與財務部門開具發票的客戶名單對碰,從中發現是否有異常發票,以杜絕特殊崗位上的員工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以企業名義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爲。

風險點二:“普票虛開” 小發票牽出億元大案

“普票虛開”風險小?

現實生活中還會遇到這樣的現象:張三爲自己家小孩報了一個課外輔導班,繳費後索要發票,要求開自己所在A公司的名稱,於是培訓機構按張三要求開具了發票。在這個現象中,培訓機構在和A公司無任何實際業務的前提下,爲其開具了發票,這就屬於典型的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爲。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爲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分享:

某建築企業B老闆爲降低成本,低價從盜採分子手中購買了價值50萬元的河沙,因無發票無法入賬。B老闆偶然間發現了地鐵口違法分子派發的“代開發票”小卡片,於是聯繫卡片上的袁某。最終B老闆以票面金額的1.5%向袁某購買了50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材料成本,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

最終,B老闆因讓他人爲自己虛開發票,被稅務機關處以行政處罰並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穗稅小貼士:

部分企業抱着普通發票票面金額小,稅務機關不會監管等僥倖心理接受虛開普通發票,但是在稅務機關日益嚴密的數據情報監控下,虛開違法無所遁形,鋌而走險最終得不償失。

虛開普票(包括讓他人爲自己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後果有:

1. 信用風險,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00份或金額40萬元以上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納稅信用等級將會被評爲D級,相關部門將根據規定實施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聯合懲戒措施。

2. 行政處罰,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接受處罰。

3. 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計金額40萬元以上;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爲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予以立案追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點三:“涉疫虛開” 騙取涉疫稅收優惠被嚴懲

什麼是涉疫“假申報”?

爲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佈一系列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減免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出臺了一系列便民“非接觸式”辦稅措施。部分不法分子爲牟取私利,在疫情期間利用便民辦稅措施,虛構抗疫業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涉疫稅收優惠。今年以來,廣州稅務、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騙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等違法行爲專項行動,成功打掉了一批涉疫虛開團伙,將不法分子依法嚴懲。

案例分享:

在疫情期間,李某團伙爲滿足個人私利,糾集一批無業人員,通過網絡收購身份證註冊假企業,集中大量開具貨物名稱爲口罩、中成藥、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發票,並利用疫情期間便民辦稅措施規避稅務部門的實地核查。

由於這些企業沒有相應的增值稅進貨發票,迅速觸發了廣州稅務部門“虛開企業預判模型”的預警,經調查覈實,稅務部門發現上述企業是典型的無實際經營場所、無實際經營人員、無實際經營業務的“假企業”,廣州稅警聯合對李某涉疫虛開團伙進行立案偵查並迅速偵破該案,最終成功打掉虛開犯罪團伙3個,抓獲涉案人員60餘名,涉疫虛開金額超億元。

穗稅小貼士:

不法分子虛構抗疫業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涉疫稅收優惠的行爲,嚴重擾亂經濟稅收秩序,擾亂國家疫情防控和經濟建設大局,是稅務部門堅決打擊整治的對象。不符合涉疫稅收優惠條件,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涉疫稅收優惠,不繳少繳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在涉及防疫物資的經營活動中,需要注意接收的發票上企業的名稱是否與貨款收款企業以及貨物(勞務、服務)的提供企業一致,避免收到虛開發票。如對方爲個人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發票的,可以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不可接收對方提供的開票方與對方企業名稱不一致的發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廣州日報

編髮:廣州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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