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葉永青抄襲”事件一年後,法院公告要求其出庭

2019年初的“葉永青抄襲事件”曾引起廣泛關注,從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中國當代藝術的生態。

2019年,在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提起訴訟後,藝術家葉永青並沒有回應。澎湃新聞獲悉,2020年10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人民法院上發佈了公告,將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葉永青出庭,“屆時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爲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葉永青,中國知名藝術家,生於1958年,畢業於四川美術學院繪畫系油畫專業,在“85”美術新潮階段時期即爲“西南藝術羣體”的代表人物。同時,葉永青還是著名策展人、藝術活動家、四川美院教授。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比利時藝術家,此前並不爲中國觀衆所熟知。前者的作品曾在拍賣行上以以60萬歐元成交,而後者在“抄襲”時間前的價格爲6000歐元。

葉永青

然而,隨着2019年3月爆發出的“葉永青’抄襲’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事件,從某種程度上都改變了兩位當事人的生活。其後,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提起訴訟,但葉永青一直沒有回應,且逃避接收法院所寄的訴訟文書。

2020年10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人民法院上發佈了公告。

公告如下:

葉永青:本院受理的(2019)京73民初1376號原告克里斯蒂安·西爾萬訴被告葉永青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現依法通知你作爲本案被告參加訴訟,並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參加訴訟須知、裁判文書上網告知書、證據材料以及開庭傳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爲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期限均爲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答辯期滿後第三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屆時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爲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回顧抄襲事件: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人民法院上發佈的公告

2019年3月7日,葉永青曾任教的四川美院發佈聲明,聲稱針對其涉嫌抄襲事件進行調查,並稱“及時公佈相關情況”、“對學術不端等師德問題堅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經查實,絕不姑息”。之後,川美的態度則變爲了“暫時不做調查”,給出的理由是:1。 四川美院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啓動調查;2。 葉永青已退休,美院不方便管理;3。 葉永青的部分畫作不是以教師的身份創作,美院調查不合適;4。 此涉嫌剽竊事件是在前任領導在職期間曝出的,現領導已經調任,新任領導不適宜處理老領導遺留問題;5。 葉永青戶口在北京,不在重慶,不方便進行調查。在時隔大半年,葉永青本人對“抄襲事件”沒有回應後,西爾萬委託中國律師提起涉及抄襲事件的法律訴訟。同時,2019年11月,西爾萬在位於上海北外灘建投書局舉辦個展“記憶2019——西爾萬原作展”。

左: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1989右:葉永青的作品,1995

關於個展,上海左右美術館館長、展覽策展人張潔華表示,由上海左右美術館和比利時雄獅畫廊共同策劃,合作方並非藝術家本人。葉永青抄襲西爾萬在90年代初的這批作品全部被雄獅畫廊主喬斯(Jos Depypere)收藏,左右美術館及其藏家委員會收藏了其中的16件作品進行展出。喬斯是西爾萬的前代理人。

畫廊主喬斯家中沙發後的顯眼位置,掛着西爾萬的大幅創作

在2019年11月的展覽現場,上海左右美術館館長張潔華曾告訴澎湃新聞,他於2019年5月在比利時畫廊偶遇西爾萬,交流中,西爾萬表示並不瞭解葉永青其他風格的作品,也沒有收到任何葉永青所說的主動聯繫的郵件。

據瞭解,對於抄襲事件,葉永青也已經在比利時起訴西爾萬,認爲西爾萬的維權行爲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另一方面,在西爾萬進行法律訴訟的同時,他的前代理畫廊雄獅畫廊也表示,“抄襲事件”爲西爾萬在中國帶來了知名度,這也讓西爾萬在中國辦展成爲了可能。

目前,隨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人民法院上發佈的公告,“抄襲事件”也將於2020年年底開庭。

西爾萬的作品1989年作

責任編輯:劉光博 SN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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