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遲福林: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海南自由貿易港

來源:中改院

在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發生深刻調整、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的大背景下,中央決定在海南高質量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港,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將海南打造成爲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一、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重大國家戰略

高質量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不僅將對我國全面擴大開放具有重大引領示範作用,也將在某些方面發揮國內其他地區難以發揮的特殊的重大作用。

1.以加強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合作爲重點打造重要開放門戶。在亞太區域政治經濟格局某些重要變化的特定背景下,充分發揮海南自然資源豐富、地理區位獨特以及背靠超大規模國內市場和腹地經濟等優勢,全面加強與東南亞交流合作進程,並儘快在某些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明顯增強區域輻射帶動作用,爲穩定並促進我國與東盟合作關係發揮特殊作用。

2.以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開放政策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在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不確定不穩定的背景下,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開放政策與制度,積極吸引全世界投資者到海南投資興業,集聚全球優質生產要素與企業,拓展國際市場,使海南成爲我國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開展更高層次區域經貿合作競爭的重要平臺,並在促進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循環發展中發揮重要樞紐作用。

3.以制度型開放爲重點打造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當前,我國正積極推進以服務貿易爲重點,以規則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爲突出特點的高水平開放進程。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就是要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等新趨勢,加快推進與高水平經貿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對接,以高水平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走出一條制度型開放新路子,成爲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

二、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

海南自由貿易港本質在於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加快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一整套比較完整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體系安排。

1.對標國際自由貿易港的通行規則。例如,按着“境內關外”的基本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簡稱《總體方案》)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貿易、投資、資金、人員、運輸等領域實行自由便利的政策制度安排與推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相關舉措,實行“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稅收制度。

2.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例如,《總體方案》及對標目前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形成了覆蓋“邊境上”與“邊境內”開放的政策與制度體系,也對一些條件尚不完全具備的領域,通過過渡性、長遠性及原則性的相關安排爲對標全球未來最高水平開放形態預留空間。

3.對標具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中央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到2025年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到2035年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作用,努力在行政、立法、司法體制改革創新放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加快推進制度集成創新

習近平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推進制度集成創新既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落實的基本要求,也是與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或經濟特區相比的突出特點。

1.制度集成創新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與制度的鮮明特點。從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實踐實際看,雖然在制度創新的某些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但也面臨着制度創新成果碎片化、集成度不高等共性問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各領域各方面政策與制度的系統性變革,具有制度集成性創新的鮮明特點,並以制度集成創新釋放開放政策的疊加放大效應。

2.制度集成創新既涉及經濟領域,也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等領域。把握制度集成創新的着力點,核心是“集成”。這不僅涉及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等經濟領域,更涉及高效率行政體制與專業、高效、權威的立法司法體制等領域的制度創新。

3.《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賦予海南充分的自主權。不久由全國人大出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我理解:一是將界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地位、特殊管理體制等,以保障中央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和戰略目標的實現;二是將規範、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國內其他現行法律的關係;三是將與其他地區以行政授權爲主、法律暫停實施的方式不同,而是要通過在法律上“一攬子”授權的方式做成國內其他地區沒有條件做到的事情,以爲海南自由貿易港製度集成創新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系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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