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路上“黑校車”

你會怎麼辦?

當然是

舉報給交警啊

這個故事要從

一條微信羣舉報說起

10月16日,網友通過微信羣舉報:“聽友反映,嚴重超員,剛從監察院門口走,豫RMS769”

光天化日大馬路上

竟然有人公然實施交通違法行爲

這是不把法律法規當回事啊

你猜結果怎麼着?

接到網友舉報後,支隊指揮中心將該情況通報給支隊第八勤務大隊,大隊民警立即安排警力對該車信息進行覈查,調取該車行駛軌跡,最後在老312國道與龍鳳陵園口附近將該車攔截。

經現場清點和檢查,民警發現該車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其登記使用性質爲非營運車輛,核載人數爲7人,實載12人,屬嚴重超員。此外經進一步調查,民警得知該車並無營運資格許可,且乘坐人員全部是學生,也沒有辦理任何正規校車手續。

駕駛人張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且嚴重超員的嚴重違法行爲,被依法處10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

查明基本案情後,民警安排出租車將11名學生安全轉運唐河郭灘鎮,並給每名學生準備了麪包和牛奶。

大家應該知道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

提供校車服務的

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爲

—相關法律法規—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第四十五條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爲,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僞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裏

南陽交警提醒小夥伴們

行車路上一定要遵紀守法

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

積極舉報各類違法行爲

共創和諧、安全交通環境!

舉報方式一:南陽交警官方微博

舉報方式二:南陽交警官方抖音

注:微博和抖音不是報警平臺

如遇緊急情況請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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