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民董女士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拿着一面写有“为民维权办实事,无偿援助风格高”的锦旗,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盛驰的优质服务、真情解忧。“谢谢援助中心,那个时候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幸亏有你们,非常感谢。”董某激动地说。

董某原是溧阳某工程公司职工,自2020年起,因公司效益不好,需辞退一批员工,一日,该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董某被辞退,且无任何补偿金。董女士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董女士,听取了情况叙述,初步了解情况,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指派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潘颖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过程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在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后立即到溧阳市劳动人事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潘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办案过程中,潘律师多次向公司解释案件的法律依据,赔偿金计算的合法性,申请人当前的困难处境,情理法理相结合,争取双方能达成调解。

最终,案件圆满解决,为受援人争取了一万元经济补偿金。

今年以来,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由于效益不佳不得已裁员。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共受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类相关案件共计330余件,较大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已先后收到多面锦旗,这一面面锦旗承载着受援人对工作人员的认可,对承办律师的肯定。接下来,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更好地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来源:溧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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