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記》中有言:“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具興,乃重修岳陽樓,增其舊制,刻唐賢今人詩賦於其上,屬予作文以記之。”一般來說,看到這個開頭的人都會認爲滕子京是一個好官,既然是范仲淹的好友,那麼他的人品、德行都不會差到哪去。但實際上,他卻是一個“貪污犯”。

滕宗諒,字子京,也就是文中的滕子京,他於公元990年出生於河南洛陽,與范仲淹是1015年的同科進士,自那時起,他們就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之後,滕子京從小官幹起,他慢慢積攢政績,一步一個腳印穩定上升,很快就當上了大理寺丞。不過,滕子京的官運卻不是很順,他經歷了多次起起伏伏,始終沒有一個固定的職位,直到1040年,他也終於迎來翻身的機會。

當時,西夏皇帝李元昊興兵侵宋,滕子京被徵調爲刑部員外郎,負責守衛邊關事宜。不得不說,滕子京辦事還是很有一套的,短短2年時間,他不但把邊關打理得井井有條,沒有讓百姓感受到戰爭威脅,還立下了不少戰功。1042年,滕子京在范仲淹的舉薦下,升任爲天章閣侍制,接替范仲淹先前的職位。

這麼看的話,滕子京也算是崛起了,若他表現良好,很快就會再次升官。然而,滕子京不到一年就被彈劾了,鄭戩向朝廷舉報:滕宗諒之前擔任涇州知州時,曾亂用官府錢財。與此同時,監察御史梁堅也參與了進來,他不但舉報滕子京貪污,還列出了具體數額:公用錢十六萬緡。因此,朝廷馬上派燕度前往調查,若情況屬實,就對滕子京嚴肅查辦。

在這裏,大家要明確一個“公用錢”的概念。范仲淹曾說過: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爲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通俗來講,只要是用在公務上的錢,都是公用錢,包括朝廷撥款、宴請、招待、捐贈、補助等。另外,每次使用這筆錢,都要經過幾名長官聯合簽署,每一筆具體支出都要登記在冊,以便上面隨時來人進行審計。

然而,滕子京明知公用錢的用途,也知道燕度是朝廷派下來查賬的大臣,他還是在慌亂之中一把火燒掉了所有的賬本和撫卹名錄。滕子京認爲,只要沒有證據,朝廷也不能拿他怎樣。沒想到的是,他卻聰明反被聰明誤,他這個行爲,就相當於坐實了貪污的罪名,就算他沒貪污,也這個行爲也可以算是銷燬罪證。就這樣,他在范仲淹、歐陽修等人的力保下,僅僅官降一級。

那麼最關鍵的問題來了,滕子京到底挪沒挪用公用錢?答案是挪了,因爲他爲人急公好義,又喜歡結交朋友,所以他臨時挪用了數千公用錢,但絕對沒有16萬。若不是當時心慌意亂,他也不會把唯一的證據都燒掉,如此一來,反而證明他有罪。於是,因爲滕子京一個人,家長就提議將《岳陽樓記》從課本中刪除,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正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滕子京的過錯也並不算太大,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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