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似乎已經沒什麼新概念能讓我們驚訝了。無論是在棋壇屢戰屢勝的AlphaGo,還是互聯網技術在各領域的應用,都算是理所應當。但回顧已經過去的2016年,在不知不覺間異軍突起、席捲全球的金融科技(FinTech)仍然震驚了很多人。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中,全球金融科技企業由2014年4月前的800多家猛增至2000多家。埃森哲的一份FinTech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在該行業的投資總額達53億美元,同比增長47%。在歐洲和亞太地區,FinTech佔整體股權投資的比例則翻了一倍,達到62%。

金融科技最早興起於美國等發達國家。這一概念在我國的興起,與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環境趨嚴、企業發展面臨監管壓力不無關係。2016年,在監管層的大力整頓下,互金行業經過了大浪淘沙,不少企業紛紛轉型,尋求新的業務模式。各互金巨頭,如螞蟻金服、京東金融等,不約而同重新定義自身爲“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一詞由此進入大衆視野,受到資本、投資機構、金融從業人士的競相追逐,一時間風光無限。但在繁華背後,我們仍需冷靜思考。

金融科技能夠在我國迅速擴展,主要有兩方面因素。一是出於互金企業主動緩解監管壓力的需要。2016年7月,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行業規範化發展正式啓航。隨後,監管部門又對互聯網金融的各細分領域做出具體指導。這時,如何合規成爲擺在互金企業面前的現實問題。

我國對金融機構實行牌照式監管制度,即使目前監管層並未發佈針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新業態的管理辦法,但業內專家普遍認爲,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越來越向傳統方式靠攏已是大勢所趨。在這樣的背景下,考慮到互聯網金融強調“金融”概念,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後的產物,顯然互金企業的本質仍是金融機構,只要其開展金融業務,就需遵循有關規則。相對而言,金融科技更加註重“科技”屬性,強調先進的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在金融服務和產品上的應用,是較爲符合監管要求的新形式。

二是出於技術推動行業創新升級的必然趨勢。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市場逐漸趨於飽和是必然結果。如果一家互金企業只是單純將傳統業務模式與互聯網結合,從線下搬到線上,顯然無法長久維持下去。而隨着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最新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科技對金融服務的加持呈現出顯著的成效,市場和資本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也越來越看重。選擇成爲金融科技公司,是互金企業緊抓市場發展趨勢的奮力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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