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穆長春:數字人民幣不與微信支付寶競爭

來源:北京商報

近期,數字人民幣進展不斷,相關話題熱度也隨之暴漲。究竟何爲數字人民幣?爲何推出?是否對微信、支付寶造成影響?主要落地應用哪些場景?10月25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聯合各組委會成員機構召開的第二屆外灘金融峯會上,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就數字人民幣進行了全面回應和解讀。

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深圳二手房交易必須使用數字人民幣?銀行大額轉賬無法兌換成紙幣?當前,關於數字人民幣的話題熱度暴漲,市場謠言也隨之此起彼伏。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講話開篇,穆長春率先就此話題對數字人民幣進行了回應。

針對傳言,穆長春闢謠稱,數字人民幣在深圳的試點中,並未試點二手房場景。他進一步強調,“數字人民幣和紙鈔、硬幣等價,只要紙鈔能買的物品,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能兌換的外幣,數字人民幣也能兌換,所以大家不要擔心”。

何爲數字人民幣?穆長春也給出了目前最新的權威定義: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衆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爲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從定義來看,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流通中的現金)和公共產品的定位,穆長春解釋道,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同時具有非盈利性,主要追求的是社會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央行建立的是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且不向發行層收取流通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和兌回服務費。

同時,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也不靠行政強制來實現,而是應該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說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我們就發行多少。另外,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穆長春稱。

指定商業銀行兌換

移動支付現在已成爲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基礎設施。不過,一旦出現任何財務風險或者是操作風險,都會對大衆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並威脅金融穩定。穆長春指出,目前零售環節的法定貨幣數字化供給並未跟上需求變化,特別是在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金融服務覆蓋不足,公衆對於現金的依賴度比較高。

穆長春舉稱,“貨幣本來就是一個公共產品,是爲社會所有羣體來服務的,應該爲包括貧困地區和弱勢羣體在內的所有老百姓提供普惠性的、使用方便的、數字化的央行貨幣”。由此來看,數字人民幣或在踐行普惠金融的路徑上大有可爲。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場上已出現假錢包,後續和傳統紙鈔一樣,數字人民幣也要重視防僞工作。穆長春進一步稱,爲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錢包,統一數字人民幣認知體系,有效降低防僞成本,將按照雙層運營原則,採用共建、共享方式,由央行和指定運營機構共同開發錢包生態平臺。

針對運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穆長春也進一步解釋道,在這一過程中,央行將選擇在資本、技術等方面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爲指定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這類商業銀行因有成熟的基礎設施、完善的體系和充足的人才儲備,由其提供兌換服務可以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實現優勝劣汰。

和支付機構非競爭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因爲數字人民幣線下掃碼支付作爲一種和移動支付類似的支付方式,且可控匿名、安全性強,並具有法償性和價值特徵等優勢,因此業內一直有疑惑,提出數字人民幣有沒有可能替換掉第三方支付的服務?是否會對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支付巨頭造成衝擊?

對此,穆長春也首次給出了回應。穆長春指出,微信、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不在一個維度上。微信、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在電子支付場景下,微信和支付寶的錢包裏裝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而數字人民幣發行後,消費者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只不過錢包裏增加了央行數字人民幣。

不過,因爲支付機構不得經營和變相經營貨幣的兌換和現金存取等業務,不具備爲M0定位的數字人民幣提供兌換服務的制度基礎。因此,按照現行法律制度要求,只能由商業銀行向大衆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服務。穆長春進一步稱,因爲微信支付、支付寶各自的商業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因此同樣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係。穆長春補充道,儘管不可兌換,但流通的服務仍舊可以由支付機構和其他商業銀行來承擔。

堅持中心化監管

針對數字人民幣監管,穆長春進一步透露了後續思路。穆長春明確,數字人民幣應該堅持央行中心化監管。此舉一方面有利於抵禦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的侵蝕,防止貨幣發行權旁落。同時,也能夠實現支付即結算,提高商戶資金的週轉率,提升貨幣政策的執行效率。此外,也有利於打破零售的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

“中心化管理的體制下,央行可以防範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爲,有效地維護金融穩定。”對此,穆長春進一步透露了後續的舉措。

他指出,在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的過程中,要做到四個方面。一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發行額度,保證100%的準備,杜絕超發。二是要制定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三是要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的信息。四是要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基礎設施,實現跨運營機構的互聯互通,保證不會出現支付壁壘。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劉四紅

·專家聲音·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李全:

數字貨幣將深刻改變交易和監管方式

我國目前正在試驗的數字貨幣,有非常典型的貨幣屬性,但從目前已經顯現的特徵而言,與傳統的貨幣體系非常不同,這恐怕不僅僅是貨幣表現形式的問題,未來一定能夠深刻改變我們的交易方式和監管方式,這是需要引起重點關注的。

首先,數字貨幣的核心功能應該是在數字化的進程中,以貨幣數字化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更貼近實質監管,這就需要在數字貨幣的試驗、運行過程中不斷在這些方面着力;同時,數字貨幣的交易方式應該更加便捷,也只有這樣,百姓才樂於接受。應該秉承審慎監管下更加包容的心態來看待數字貨幣,賦予數字貨幣儘可能廣闊的交易許可,其交易便利度和覆蓋面應該顯著優於紙幣,這纔有可能實現數字貨幣越來越廣泛的覆蓋。

但同時,也需要在運行中逐步放開,對於一些大額交易、同業交易,以及跨境交易,需要在明辨交易性質的同時予以交易便利,以防數字貨幣運營過程中出現不可預測的風險。在運行過程中,監管更多應該是呵護市場,以更市場化、更開放的心態來推進數字貨幣的改革。

國盛證券區塊鏈研究院宋嘉吉團隊:

建議後續加強國際合作

數字人民幣推出的重要目的是反洗錢,因此未來或將逐步減少紙鈔流通。不過,由於數字人民幣也不付息並且沒有實物現金匿名性好,數字人民幣吸引力不如實物現金,因此短期內,實物現金仍將存在;但長期來看,實物現金可能會被部分取代。我們認爲,總歸是要創造價值才能在長期被市場接受。建議後續加強國際合作,與各國央行共同探討推出數字法幣的必要性、創新性與可能的實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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