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教师干了二十年被开除或辞退,养老金怎么处理?

这个提问中的“教师”身份不明确,是公办教师还是原民办教师?身份不同,养老金问题的处理也就不一样。公办教师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民办教师就比较简单了,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公办教师干了二十年,被开除或者主动辞职的情况,现实中较少。被开除的情况主要是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入狱、或出现严重师德问题及重大工作失误等,不然一般到不了被开除的程度。辞职的教师,大都是受骋了待遇更好的外地学校、民办学校或转行。无论什么原因,公办教师一旦被开除或辞职,养老金会出现以下情况:

1、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被开除或辞职,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原来从教的二十年工龄不能列入视同缴费范围,退休后有无养老金,要看之后有没有重新就工就业和缴纳社保费。

2、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已经缴纳了几年或几个月的养老保险费,或之前就已经有了缴费记录,那么,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费额还会承认。如果被开除或辞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岗位和缴费时间合并连接,原缴费期又不足15年,有的地方前几年可以个人补缴至15年以上,到退休领取一定的养老金。目前这个地方“土政策”已经叫停,不允许再个人补缴,原来个人已缴纳的社保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原民办教师被开除或个人主动辞职的情况,过去较多。这种情况无法像公办教师那样可以按要求办理并享受养老金待遇。但仍然有两条途径帮助解决养老问题。

一是满60岁之后,可以与其他居民一样领取养老金。当地起初是每月55元,现在已经提高到每月80元以上。

二是满60岁之后,教龄在15年以上,按政策领取固定的民办教师生活补助。目前当地执行的补助标准是,每满一年教龄每月补助20元,20年教龄每月就是400元。

以上两项虽然钱数不多,但对原民办教师养老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补充和帮助,而且国家还在不断提高、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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