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教師幹了二十年被開除或辭退,養老金怎麼處理?

這個提問中的“教師”身份不明確,是公辦教師還是原民辦教師?身份不同,養老金問題的處理也就不一樣。公辦教師情況相對複雜一些,民辦教師就比較簡單了,下面作一簡要分析。

公辦教師幹了二十年,被開除或者主動辭職的情況,現實中較少。被開除的情況主要是有違法犯罪行爲被判刑入獄、或出現嚴重師德問題及重大工作失誤等,不然一般到不了被開除的程度。辭職的教師,大都是受騁了待遇更好的外地學校、民辦學校或轉行。無論什麼原因,公辦教師一旦被開除或辭職,養老金會出現以下情況:

1、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被開除或辭職,又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原來從教的二十年工齡不能列入視同繳費範圍,退休後有無養老金,要看之後有沒有重新就工就業和繳納社保費。

2、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已經繳納了幾年或幾個月的養老保險費,或之前就已經有了繳費記錄,那麼,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費額還會承認。如果被開除或辭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崗位和繳費時間合併連接,原繳費期又不足15年,有的地方前幾年可以個人補繳至15年以上,到退休領取一定的養老金。目前這個地方“土政策”已經叫停,不允許再個人補繳,原來個人已繳納的社保費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原民辦教師被開除或個人主動辭職的情況,過去較多。這種情況無法像公辦教師那樣可以按要求辦理並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仍然有兩條途徑幫助解決養老問題。

一是滿60歲之後,可以與其他居民一樣領取養老金。當地起初是每月55元,現在已經提高到每月80元以上。

二是滿60歲之後,教齡在15年以上,按政策領取固定的民辦教師生活補助。目前當地執行的補助標準是,每滿一年教齡每月補助20元,20年教齡每月就是400元。

以上兩項雖然錢數不多,但對原民辦教師養老來說已經是很大的補充和幫助,而且國家還在不斷提高、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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