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 王振忠

徽州遺存有目前所知國內爲數最多的民間文書,目前已發現的總量就多達一百萬件(冊),這些文書構成了南宋以來中國史(特別是明清史)研究的史料寶庫。其中,反映土地關係的契約文書可謂汗牛充棟,以至於迄今仍有一些學者誤以爲徽州文書就是一批斷爛朝報式的契約散件。而在事實上,徽州文書不僅種類繁多,其他區域的民間文獻難以望其項背,而且,即使是狹義的“文書”——契約,反映的內容也相當豐富多彩。譬如,數年前我在歙縣綿潭的田野調查中,就曾拍攝到汪啓淑的數份契約,這些文書,生動地反映了盛清時代這位江南著名藏書家在松江一帶的鹽業經營實態,爲傳世的其他史料所未逮,彌足珍貴。(具體研究詳見《學術月刊》2019年第1期)

在我看來,徽州文書中有不少反映土地關係之外的其他契約,有的因其關涉到明清時代跨區域重大的歷史事件,尤其值得特別關注。此前,筆者翻閱《安徽師範大學館藏徽州文書》(周向華編,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讀到其中的兩份契約散件,頗感興味盎然。

(一)

一份是明萬曆三十年(1602年)七月初三日的《礦稅票》:

休寧縣爲徵收礦稅銀兩事(?)。本府帖文,照奉院、道案驗,詳議本府包採銀兩緣由,奉此,遵經照則派數,示諭上納去後。今據本縣五都四圖鄭莫上納三十年分礦稅銀玖兩捌錢陸分陸釐六毫六絲O忽四微,合行給票渺付照,其銀眼同驗兌足色,包封投櫃。如有低假短少,查出,一併究治不恕,須至票者。

礦字五十八號。

萬曆三十年七月初三日給

都 圖裏長等經收 銀匠

1602年《礦稅票》,安徽師範大學收藏

這是迄今所知極爲稀見的一張礦稅票,也與晚明的一段歷史息息相關。

萬曆年間,因內府開支龐大,外帑空虛,加以數度用兵,致使國家財政竭蹶困窘。爲此,貪財好貨的明神宗朱翊鈞,遂自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陸續派遣宦官,分赴全國各地開礦徵稅。據明史專家王天有教授等的統計,自萬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1597—1606年),礦稅太監向內庫進奉的金銀數量高達五百餘萬兩,這些進奉雖然少於農業稅、鹽稅,但卻遠遠大於關稅和商稅的數量,額數頗爲可觀。而在徵收過程中,由於礦監稅使系由皇帝直接委派,完全不受各級官員的監督。這些太監以欽差自居,他們口含天憲,飛揚跋扈,在礦稅徵收過程中貪贓枉法,中飽私囊。此一倒行逆施的政策與舉措,使得工商業凋敝,民不聊生,以致全國各地激變屢起,大規模的市民抗爭此起彼伏。

礦稅之興,據說源自徽人程守訓的動議。對此,明人沈德符所撰《萬曆野獲編》記載:

礦稅流毒,宇內已無尺寸淨地,而淮、徐之陳增爲甚。增名下參隨程守訓者,徽人也,首建礦稅之議。自京師從增以出,增唯所提掇,認爲侄婿。又不屑與諸參隨爲伍,自納銀助大工,特授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自是愈益驕恣,署其銜曰“欽差總理山東、直隸礦稅事務兼查工餉”,以示不復服屬內監。旋於徽州起大第,建牌坊,揭黃旗於黃竿,曰“帝心簡在”。又扁其堂爲“鹹有一德”。

從相關史料來看,程守訓系來自徽州的揚州鹽商,其人於囊豐篋盈之餘別尋蹊徑,一心攀附權貴。他從廣陵前往北京,四出行賄請託,終於投到太監陳增門下,藉着陳氏的門路挾策干時,向萬曆皇帝上奏,建議設立礦監稅使以搜刮民財。對於他的提議,貪婪成性的明神宗大喜過望,遂令立即付諸實施。於是,大批太監被委派爲礦監稅使,前赴各地課斂誅求。陳增就被委以美差,出任山東、直隸一帶的礦監稅使;而程守訓則因上書有功,當上了陳增的參隨。明末清初著名小說《檮杌閒評》(亦名《明珠緣》)中,有一回目叫《程中書湖廣清礦稅,馮參政漢水溺羣奸》。在小說中,那位“程中書”被說成是山西大同府人程士宏,“乃司禮監掌朝田太監的外甥”,故事的發生場景也被置換到了長江中游的湖廣一帶。這些,當然都是小說家言的移花接木。不過,就其基本情節來看,小說描繪的就是徽人程守訓的故事。

根據沈德符的講述:當時,山東益都知縣吳宗堯,上疏彈劾陳增貪橫,主張應當裁撤礦使。而程守訓則攻訐吳宗堯“多贓鉅萬,潛寄徽商吳朝奉家”。對此,明神宗顯然站在陳增、程守訓一方,他依據奏疏,下令嚴行追查。根據數年前安徽省歙縣編纂的《北岸村志》,吳宗堯爲徽州府歙縣北岸村人,與吳朝奉同宗,宗族中許多人都在江淮一帶經商。也正因爲如此,各地的不少徽商都被指爲“宗堯寄贓之家”,一定要被索取重賂方得開釋。程守訓等人藉機有意識地擴大事端,大肆誣陷富商巨室收藏違禁珍寶,動輒將其抄家充公,致使不少富豪因此而破產,甚至辱身喪命。

明神宗派出的礦監,是以監督開礦爲名監收礦稅。但這些礦監稅使所到之處,紛紛糾集地方無賴橫徵暴斂,實際上乾的卻是伐冢毀屋、吸髓飲血之勾當。顧名思義,礦稅本應是開礦所得,但在地方的實際運作中,有無礦產並不重要,擬徵的礦稅有不少是強令富戶承包,不足之數則由官員常俸或地方財政抵充。根據方誌記載,婺源濟溪人遊漢龍爲萬曆戊戌(1598年)進士,他在章邱縣(今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當知縣,“時朝廷方事採榷,貂璫四出,民不勝擾。而陳增至山東爲尤橫,縣令少失意,立致逮繫。漢龍獨能斡旋其間,因得盡去。諸礦稅官歲定額千金,辦以常俸,不復煩民”。(道光《徽州府志·人物誌·宦業》)這段記載是說,章邱縣令遊漢龍八面玲瓏,善於與權宦周旋,他又以個人俸祿抵交定額礦稅,此外不再煩擾百姓。至於徽州的礦稅,以往似乎少有史料可以一探究竟,這裏只能做一些初步的分析。揆諸實際,休寧縣境內雖多綿亙起伏的遠阜遙嶺,但卻殊少礦產之記載。從明清時代編纂的數部方誌來看,休寧當地的物產主要包括墨、茶、紙、杉、漆、桐油、諸藥、苧麻、蕨粉、葛粉、臘肉、馬蹄鱉和牛尾狸等,但並未提及僻壤曠野中有任何礦產。對於礦稅在地方上的徵收實態,亦無確切的史料記載。而這份《礦稅票》,則是礦稅徵收高峯時期的文書實物,極其罕見。箇中提及休寧五都四圖一位叫鄭莫的人所繳之礦稅銀,文末還列有“銀匠”二字,雖然其上並沒有填入銀匠的姓名,但在“包封投櫃”的現場,顯然應有銀匠爲之“驗兌足色”。另外,文書提及“本府包採銀兩”、“照則派數”以及“都 圖裏長等經收”,並將該份《礦稅票》列爲“礦字五十八號”,對照前揭遊漢龍的事蹟來看,休寧縣乃至整個徽州府的做法,應當也是設立固定的稅額,再經由都圖裏甲讓各戶分攤繳納。

(二)

萬曆之後是短命的泰昌。明光宗即位後,即下詔撤回稅使。不過,“泰昌”年號僅存在五個月,之後便進入了天啓元年(1621年)。礦稅問題剛剛消歇,而“三餉”加派卻又如火如荼。在安徽師範大學所藏的契約文書中,另有一份《明天啓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祁門縣會議遼餉等事帖》,就與此一歷史事件相關:

直隸徽州府祁門縣爲欽奉明旨,廣集廷臣會議遼餉等事。奉本府信牌,蒙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易憲牌,內開:“備仰細查閒曠官地、夾插民房、壅淤地河,密邇民業,無益於官,有便於民者,從公估值,給帖輸價”,等因。奉此,已經出示曉諭。查得東都土名梅木源口,有閒曠官地貳分肆釐柒毫伍絲,隨據東都二圖儒學生員李廷芳,呈以本都五保麟【鱗】冊收字玖百陸拾壹號,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官地貳分肆釐柒毫伍絲,一向荒閒,堆積砂礫,呈乞公估時值,準輸銀價,給賜帖文,開荒承業,等情。據此,似合就行。爲此,除外合行給帖,即將前項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貳分肆釐柒毫伍絲,公估時值價銀五兩整,即令承業……(引者按:此處因文書原件摺疊,無從識讀。)地聽承業人永遠管業,仍將地稅開載黃冊正收,入戶供差,毋許勢豪混佔,須至帖者。

右帖給本告李廷芳,准此。

天啓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給

祁門縣籌措遼餉等事帖,安徽師範大學收藏

明末的“遼餉”與“練餉”“剿餉”合稱爲“三餉”,一般認爲,三餉加派始於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此前兩年,東北的努爾哈赤統一了女真各部,在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稱汗建國,國號“大金”,建元“天命”。萬曆四十六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誓師攻明,陷撫順,克清河,震動京師,大明王朝從此進入國勢阽危的多事之秋。此後,度支告乏,需餉孔殷,更成了帝國景迫桑榆之常態。爲了應對遼東危局,點金乏術的明廷想到了開徵遼餉(又稱“新餉”)。及至天啓年間,“遼餉”還徵及榷關、行鹽及其他雜項銀兩。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明朝政府決定進一步開源籌款。在地方上,官方將目光投向那些“閒曠官地、夾插民房、壅淤地河”,希望讓這些閒置的官地派上用場,以便增加財政收入。上揭文書說的就是——徽州府祁門縣東都梅木源口有申明亭官地,一向荒閒,堆積砂礫。爲此,儒學生員李廷芳要求公估時值,由自己負責承領。

此一文書頗有值得推敲之處。首先,文書所擬的標題似乎並不妥當,因爲“欽奉明旨,廣集廷臣會議遼餉等事”是指祁門縣在執行中央廷臣會議討論遼餉的決議,故不當作“祁門縣會議遼餉等事帖”,或可作“祁門縣籌措遼餉等事帖”。其次,明初爲了便於裏甲老人處理地方事務,曾於洪武年間規定:“天下邑里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惡則書於此,以示勸懲。凡戶婚、田土、鬥毆常事,里老於此剖決。”(《宣宗實錄》卷86)可見,明初以來的申明亭和旌善亭是地方里老勸諭和裁判鄉閭事務之場所。所謂申明亭,簡單地說也就是“申明大義”之處。根據當時的規定,凡境內民人有犯,書其過,各榜於亭上,使人知懲戒。

徽州現存的申明亭,婺源李坑

從歷史文獻及現存的建築實物來看,申明亭一般是位於村口的中心位置。乾隆婺源《上溪源志》抄本記載:“□□□□□□□民間清丈,每都擇大族人煙稠處,空出官地□□□□□□□二亭,通都有幹風化不法之事,悉憑鄉約老□□□□□處斷,或有善行、節烈,人公舉,給牌扁【匾】揚之。”這一段記載雖多蟲蛀漶漫,但從殘存的文字來看,追溯的顯然就是明初的歷史。不過,明代中葉以後,隨着裏甲制度的變化,圍繞着申明亭、旌善亭的鄉里教化亦漸成具文,而與之相關的官地糾紛則屢見爲鮮。我手頭有一冊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歙縣南鄉三十六都五圖方氏圍繞着旌善、申明亭基的訴訟案卷,其中提及:

卅六都五圖裏排方以津、方信義、方翕和等呈訴保存國制、燭剿豪謀事。國朝太祖創制化民,本都五圖共建旌善、申明二亭,計地一百二十步,坐落方興祥屋旁,國冊昭證。近因新丈,奸豪方標德、方道德、方時聘等垂涎官地在旁,無人經理,乘權弓手,弊僉謀佔,近造房屋,僅存路地一十一步,指抵亭基,掩目塞口。府志明載旌善、申明二亭,概縣六十所,地俱百步有零,豪指門首十一步爲是,則與原額大異,新僉弊佔可知……

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歙縣南鄉三十六都五圖方氏訴訟案卷抄本,王振忠收藏

這冊文書抄本,稍早於前引《礦稅票》和籌措遼餉等事帖的年代。可見,旌善、申明亭附近的官地一向就爲村內“奸豪”所覬覦。而在國家財政捉襟見肘、殫思竭慮增加收入的背景下,民間社會中的一些人也就乘此時勢異變,爲自己謀取更多的權益。李廷芳的身份爲儒學生員,他很可能早就覬覦申明亭官地,故藉此機會,希望上納銀兩,取得此處的所有權。

(三)

以往有關礦稅與遼餉的研究,主要是利用正史、實錄、政典、文集等史料加以鉤稽史實,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國賦盈縮和地方休慼,而徽州文書散件所述雖似流光碎影,卻讓人看到了民間社會對於國家政策的諸多應對。在透過各類文獻綴合出的整體圖像中,我們除了看到專制君主的敗廢荒嬉、弄權閹寺的貪墨橫逆之外,更看到了地方上的各色人等,如何利用國家的風吹草動趨時起舞、希圖分潤,以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關於這一點,無論是礦稅的徵收還是遼餉之開徵,都不難看出蛛絲馬跡。

責任編輯:於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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