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了一年3萬多元房租,才住了50多天後,就被房東要求搬走?!近日,租客小閆向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爆料,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圈錢後失聯了,他和室友交的3萬多元房租打了水漂,而房東還要求租客搬走或者重新交房租才能續住。這讓他們的生活雪上加霜。

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可免一個月

小閆今年7月從河南一所高校畢業後到福州參加工作,8月中旬,他在福州一家本地生活服務網站上看到了“城家公寓”發佈的租房信息,其中提到一次性交半年房租,可以免收一個月房租。因爲才畢業,這樣的優惠讓小閆心動了,他咬咬牙,東拼西湊交了。

閆先生:“我剛畢業,參加工作一個月,手頭比較緊張,所以向城家公司申請緩交房租,然後分期付款,對方同意了

很快,小閆與兩名室友同合肥城家公寓管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簽訂了租房合同,租下了福州市晉安區長樂中路福臨東城小區的一套單元房。

這套房爲三室兩廳兩衛,三人各住一間。小閆租半年時間,每月房租1350元,因爲優惠的一個月房租要下半年才能兌現,所以小閆實際向城家公寓交了6個月共8100元的房租。其他兩名室友也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共計33800元。

小閆與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工作人員微信聊天截圖

房東沒收到房租,稱城家公寓捲款跑路

交了房租的小閆和兩名室友終於有了一個遮風避雨的港灣。然而,好景不長, 10月13日,他們住了不到兩個月後,房東黃先生帶了兩名男子突然來到小閆租住的房子門口,鄭重告訴他們,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可能捲款跑路,聯繫不上了。

黃先生::“9月10日原本是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要向我交房租的日子,但我沒收到,打電話過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我就跑到公司的辦公室,到那裏一看,大門緊閉,已經人去樓空了,物業在門口貼了欠房租的聲明

房東黃先生告訴小閆,他只收到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支付的一個月房租,如果小閆和兩名室友想繼續租住,得重新向他交房租,不然就要把房子收回來。

物業貼的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拖欠房租聲明

黃先生告訴《維權超給力》,今年7月,他將房子信息掛到“安居客”“ 58同城”等APP,後來,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聯繫上他,自稱是第三方託管公司,可以將房子租下來,然後再轉手出租。

黃先生:“當時想着儘快把房屋租出去,還以爲這種公寓管家應該會比較正規可靠,就和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簽訂了合同

8月10日,黃先生與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簽署委託協議,將一套單元房出租給城家公寓,交由對方轉租,租期三年,從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租金爲每月3850元,付款方式爲付一押一。

然而簽訂合同後,房東黃先生至今只收到了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支付的一個月房租。黃先生認爲,因爲他沒有收到租金,所以他們與城家公寓的合同作廢,他要把房子收回來重新出租。

黃先生:“大家都是受害者,他們被城家公寓福州公司騙了房租,我表示同情,但我也是受害者。如果想繼續住下去,就得重新交房租。我們本無仇,不要鬧得不開心

小閆與房東黃先生微信聊天截圖

員工工資被拖欠,多地城家公寓人去樓空

10月22日,FM全媒體記者葉軍民對接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工作人員範先生表示,他已於9月17日從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辭職,公司至今拖欠他50多天工資未結清。目前,他也無法聯繫上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負責人。據房東黃先生所知,福州還有其他兩三個房東遭遇城家公寓騙局。

黃先生:“合肥城家公寓可能是有預謀的,向房東租下房子後,再以各種優惠活動吸引租客,比如一次性交一年房租免兩個月等,拿出高收低租的房源,騙取租客交錢

城家公寓與租客簽訂的合同

記者登錄“天眼查”APP發現,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公司目前狀態爲續存,註冊地址爲合肥市包河區。在“風險信息”一欄,顯示“立案信息”2項,“經營異常” 1項,“開庭公告” 1項。

記者上網搜索發現,有媒體分別以《事發大連,合肥城家公寓設局跑路租客與房東同成受害者》《城家公寓昆明公司人去樓空租客房東懷疑上當》爲題報道大連、昆明等地發生類似案例。9月21日,安徽當地媒體記者前往位於合肥加僑國際廣場16樓的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發現大門已經被鎖,無人辦公。

一位保安告訴記者,前些天,不斷有人找過來討要說法,也有人當場報了警,這家公司在這裏的辦公點已經關門好幾天了。

9月22日,新安晚報《合肥長租公寓4 天“跑路”3家“爆雷”模式揭祕》一文中提到,維權的租客吳女士說,涉及跑路的幾家公司成立的時間都很短,短時間內用“高收低出”模式圈錢之後就“跑路”,留下大量受害的租客、房東和公司員工。

律師觀點不一,租客房東可通過三種方式維權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雁表示,此類事件主要涉及三方主體,即房東、管理(託管)公司、租客。城家公寓公司作爲第一承租人,與租客簽訂租賃合同,租客屬於次承租人,雙方之間形成轉租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管理公司拖欠房東租金時,房東可以單方解除與管理公司的合同,並有權要求房屋實際佔有人(即租客)騰房。而且,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租客不得以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對抗房東的所有權,其所遭受的損失只能向城家公寓公司主張。律師提醒,如發現中介、管理公司“跑路”,有以下幾種維權方式:

律師:一、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篩查判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屬於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立案偵破,房東和或租客登記損失。

二、房東與租客可進行協商,如雙方暫時共擔租金損失,或由租客暫時多墊付租金,後向公司追償。

三、在公安機關尚未立案的情況下,房東或租客可啓動訴訟或仲裁程序,獲得生效裁判後,通過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對相關公司採取劃扣款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以實現追償目的。

不過,《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卻表示,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與房東黃先生簽署《授權委託書》,有權以房東的名義簽署租賃合同及相關協議,所以,閆先生等承租方可以繼續居住。房東,也就是房子產權人黃先生要求租客搬走或者讓租客重新交房租,沒有法律依據,不合法也不合理。

周林律師:“根據《授權委託書》,房東與中介約定可以轉租,所以租客與中介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閆先生等租客可以繼續居住

《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建議,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這種第三方託管模式的監管力度,增強對“無證”“非法”營業的託管機構的打擊力度。

周林律師:“對於租客和房東來說,也應選擇證件齊全、合法的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業務。在與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時,儘量避免長期租賃,避免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付款方式

目前,小閆和兩名室友仍住在黃先生的這套房子裏,他們目前已向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報警。此事後續進展,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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