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快評丨我們的“臉”不是誰想要就能要的,“刷臉”需謹慎

近日,《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提請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規定:禁止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進入小區。“修訂草案”如獲得通過,將成爲我國首部明確寫入人臉識別禁止性條款的地方性法規。

這項地方立法的背景之一是,人臉識別系統已經廣泛進入了社會領域:購物“刷臉”支付,用手機“刷臉”解鎖,進小區“刷臉”開門,如此等等引起了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廣泛擔憂。

背景之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下稱“草案”)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提出,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爲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如果杭州市的這項地方立法獲得通過,將會給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具體實踐。

近日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訪者使用過人臉識別,有六成受訪者認爲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還有三成受訪者稱,已經因爲人臉信息被泄露和濫用而遭受到隱私或財產損失。更離譜的是,有的人因爲自己與性犯罪有關的人人臉相似而被張冠李戴。

人臉識別系統的產業發展方興未艾。這裏有一組數據:2012~2019年,人臉識別行業共發生80起投融資事件,總金額達337億元,佔計算機視覺與圖像投融資金額比重的40%,預計未來隨着人臉識別行業在各場景中的應用逐漸成熟,行業也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入局;從市場規模來看,2019年中國人臉識別系統市場規模爲34.5億元,預計2024年這一數字將達到100.5億元。

爲何包括許多居民小區在內的區域都熱衷於安裝人臉識別系統?真的有必要嗎?真的是上述“草案”所說的“必需”嗎?恐怕未必。要看到近年來人臉識別系統產業快速發展,當一個產業被認爲是“風口”,資本往往就會無孔不入。近年來,圍繞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員強制安裝人臉識別門禁設備的爭議持續不斷,其背後的利益鏈條是需要理清楚的。

投融資規模是擴大了,市場規模也有高速增長的前景,但有一個問題也來了:我們的臉被賤賣了,隱私沒有了,安全感也減弱了。有調查表明,在一些網絡交易平臺上,只要花2元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標價還不到10元。

制止人臉識別系統的被濫用,首先要加強立法。

上述“草案”除了強調個人圖像採集應當爲“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之外,還強調了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個人身份特徵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

那麼,小區設置的人臉識別系統是“必需”嗎?採集的信息又如何保證不被泄露?進個動物園也要刷臉,是要動物記住你嗎?“草案”把維護公共安全作爲前提條件,應該說對於可能發生的人臉識別被濫用現象能夠產生遏制效應。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一樣,是一個“伸縮性”很強的概念,小區和商場可能都認爲自己與公共安全有關。

立法要更嚴,更有操作性。拿杭州市的地方立法來說,大可不必講“禁止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進入小區”,而要說,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就不能安裝此類系統;已經安裝的,也要拆除。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每個人都必須加強對個人信息的防護意識。不能把存在的就當成合理的,而不問其源頭是否合法、合規,物業要刷臉,我就刷臉;更不能從衆或者習慣爲自然,別人刷了,我也刷。

由於生物信息的特殊性,面部、指紋、聲音等信息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等特點,一旦泄露就是終身泄露。當這些生物信息泄露後,冒名頂替者就可以很容易行騙,而信息被泄漏者則難以再更改和使用自己的臉面等作爲生物信息的身份認證,會讓自己在遭受損失的同時在生活中寸步難行。茲事體大,不可不慎。

總之,面部特徵、指紋,還有其他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都屬於個人敏感信息,其重要性不亞於人們的身體器官。法律層面正在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而作爲公衆個人,也必須加強個人防護意識:我們的“臉”不是誰想要就能要的。“刷臉”有風險,“用臉”需謹慎。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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