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關於2020年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以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此次調整標準分爲,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調整後達不到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2020年基本養老金月調整金額低於2020年傷殘津貼月調整金額的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基金補足每月差額部分。

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按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調整人羣範圍爲: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且2020年基本養老金月調整金額低於2020年傷殘津貼月調整金額的;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及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鑑定結論已依法作出並生效的工傷職工;被認定爲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並已按月領取長期工傷待遇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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