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關於答覆政協四川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427號提案的函

您提出的《關於股權轉讓中對賭協議稅收確認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重組頻繁,助推了對賭協議的廣泛應用,而對賭協議的廣泛應用又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繁榮發展。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一直是稅法領域的理論與實踐難題,即便在歐美等所得稅制體系較爲完善的國家,因其交易的複雜性,對價方式的多樣性,也一直處於不斷發展中。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關於對賭協議的稅務處理,並無直接明確的文件規範;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依據爲《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該辦法從原則上明確了基本政策,具體操作仍需要進一步細化。

2019年,我局已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探討,形成了處理該問題的觀點和建議,並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作了專題報告。接到您的提案建議後,因省稅務局沒有政策解釋權,我局專題研究了該問題,再次以書面形式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提請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研究出臺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局將堅持稅不重徵也不漏徵、稅會處理一致的處理原則,繼續跟進落實提案相關工作要求,推動早日解決對賭協議涉及的稅收難題。

衷心感謝您對稅收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請您一如既往關心和支持稅收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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