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工人”一词突然

有人在调侃、有人在讽刺、也有人感慨

还有人说,这是一个

在自嘲中觉醒的阶级

但许多人却忽略了比打工人

还要让人心碎的是——

打工的租房人

何以为家?何时能结束搬家?

拆迁、搬家是大多数租房人的噩梦

自今年以来

厦门就开始陆陆续续的拆迁工作

房东随口一句

“这里要拆迁了,你赶紧搬家吧!”

能让无数租房人心态瞬间崩溃

接下来还要面对找房、看房、搬家等

以及之后未知的无数次的搬家

房东不租了要搬家

地段不好要搬家

租期到了要搬家

工作换了要搬家

......

每一次搬家之后整个人就虚脱了似的

而搬来搬去

不过是为了一个舒适的家

租房人就该低人一等吗?

租房人的不平等停车待遇

昨天,厦门小鱼网网友@仙鹤发贴说出某小区停车的不平等待遇:

人还有贵贱之分?本地的租金1200元,外地租客要2400,外来打工租房还得交更多的钱!

作为打工人已经很不容易了

打工的租房人更不用说了

住在一个屋檐下

却要被不平等对待

图片源自小渔网

都说有房子,才算是有个家

心才有所归属,灵魂有所栖

但是看看如今厦门的房价

不禁望洋兴叹!

买房与我等打工租房人有何关系?

租户没有资格参加小区的博饼活动

另外一位名叫@白菜菜菜的网友发帖称: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要到了,某小区物业举办中秋博饼的活动,作为租客的我们却被告知租户不能参与此次博饼,要业主才有资格参加。

请问每个月的房租跟物业费不是我们交的吗?我们的物业费交的没有比业主少,为什么被区别对待?

原本以为

住在小区里有了生活气息

平日里和左右邻舍有说有笑

然而到了这个时候

哪里还有邻里亲切

自己只是个局外人罢了!

对于租户和业主是否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

大家各持观点不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呢?

“租售同权”存在,却难以实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租售同权”,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租房者与买房者应当享有同等待遇与权益。

其实早在2017年,住建部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法律条文,并且称将明确立法“租售同权”。

但是,现在看来很多人都已经忘了,有这样一条维护租户权益法律的存在。

“租售同权”最初产生的意义在于,保障老百姓在进入一线城市或外地大城市打工的基本生存需求,平等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

而现在,外地打工人若想获得同样待遇,却要有额外条件。

其实,任何一座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打工人。租房人来到这座城市打工,他们也为这座城市贡献了一份力量,本就应该享受到一些平等待遇的。

若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寄人篱下,在他乡租房打工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编辑:猪客之家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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