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打工人,租房人的这些瞬间更令人心酸!
最近,“打工人”一词突然
有人在调侃、有人在讽刺、也有人感慨
还有人说,这是一个
在自嘲中觉醒的阶级
但许多人却忽略了比打工人
还要让人心碎的是——
打工的租房人
何以为家?何时能结束搬家?
拆迁、搬家是大多数租房人的噩梦
自今年以来
厦门就开始陆陆续续的拆迁工作
房东随口一句
“这里要拆迁了,你赶紧搬家吧!”
能让无数租房人心态瞬间崩溃
接下来还要面对找房、看房、搬家等
以及之后未知的无数次的搬家
房东不租了要搬家
地段不好要搬家
租期到了要搬家
工作换了要搬家
......
每一次搬家之后整个人就虚脱了似的
而搬来搬去
不过是为了一个舒适的家
租房人就该低人一等吗?
租房人的不平等停车待遇
昨天,厦门小鱼网网友@仙鹤发贴说出某小区停车的不平等待遇:
人还有贵贱之分?本地的租金1200元,外地租客要2400,外来打工租房还得交更多的钱!
作为打工人已经很不容易了
打工的租房人更不用说了
住在一个屋檐下
却要被不平等对待
图片源自小渔网
都说有房子,才算是有个家
心才有所归属,灵魂有所栖
但是看看如今厦门的房价
不禁望洋兴叹!
买房与我等打工租房人有何关系?
租户没有资格参加小区的博饼活动
另外一位名叫@白菜菜菜的网友发帖称: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要到了,某小区物业举办中秋博饼的活动,作为租客的我们却被告知租户不能参与此次博饼,要业主才有资格参加。
请问每个月的房租跟物业费不是我们交的吗?我们的物业费交的没有比业主少,为什么被区别对待?
原本以为
住在小区里有了生活气息
平日里和左右邻舍有说有笑
然而到了这个时候
哪里还有邻里亲切
自己只是个局外人罢了!
对于租户和业主是否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
大家各持观点不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呢?
“租售同权”存在,却难以实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租售同权”,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租房者与买房者应当享有同等待遇与权益。
其实早在2017年,住建部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法律条文,并且称将明确立法“租售同权”。
但是,现在看来很多人都已经忘了,有这样一条维护租户权益法律的存在。
“租售同权”最初产生的意义在于,保障老百姓在进入一线城市或外地大城市打工的基本生存需求,平等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
而现在,外地打工人若想获得同样待遇,却要有额外条件。
其实,任何一座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打工人。租房人来到这座城市打工,他们也为这座城市贡献了一份力量,本就应该享受到一些平等待遇的。
若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寄人篱下,在他乡租房打工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编辑:猪客之家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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