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突發嚴重車禍!事故造成馬兩死六傷車主肇事逃逸
翁旗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羣衆報警稱
10月4日
自己家的馬在S304線404公里處被撞,肇事車輛已逃離現場。
交警勘察事故現場
接警後,大隊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現場,勘驗現場及周邊環境,現場血跡佈滿路面,一輛車牌號爲蒙DSF26*的破損車輛,地面散落較多黑色車體碎片,疑似肇事車輛車體碎片。兩匹馬已經死亡,另有六匹馬不同程度受傷。事故民警在現場收集了證據,接着幫助馬的主人,移動馬屍恢復道路交通。
翁旗交警全力緝查交通肇事者
由於該路段過往車輛較多,僅通過肇事現場情形,很難確定肇事車車主相關信息,使該案件的偵破一度陷入困難。
事故民警處危不亂,立即兵分兩路,一方面調取沿線監控捕捉肇事嫌疑人逃逸行蹤,一方面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檢索比對,掌握肇事逃逸車主基本情況,經與現場監控比對,車主海某有重大嫌疑。
成功破案,肇事人難逃法律嚴懲
經多方共同努力,辦案民警終於在案發5小時內找到肇事逃逸的海某。
經檢測,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50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在事實以及大量的證據面前,海某對其肇事逃逸行爲供認不諱,並交待當時處於飲酒狀態。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造成交通事故且發生事故後逃逸,其違法行爲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海某已被翁旗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天網恢恢,海某最終難逃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
肇事逃逸將受到什麼處罰?
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①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②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③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④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⑤嚴重超載駕駛的;
⑥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溫馨提示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警察破案沒有死角,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試圖逃脫法律責任。不論什麼情況,發生事故後立即報警,保護現場,等待警察的處理,否則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