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明年起實施:向未成年人售酒將處三萬元罰款

央視網消息: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向未成年人售酒將處三萬元罰款、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需要完善心理諮詢網點等內容,引人關注。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中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違反這一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萬元罰款。

條例中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檯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

條例還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櫃。

在《條例》中除了明確健康服務外,也對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提出了要求。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體制改革和基層健康處處長 李創:所有的二級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婦幼保健機構、社康中心,都要設立完善心理諮詢的服務網點,這樣只要有心理的問題、心理方面的諮詢,就可以比較方便地去找到我們的一些服務的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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