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1日訊(陳玉國 張研 記者 趙紅星)男子醉酒駕車肇事後拒不認賬,在血樣檢測結果面前,最終交代了違法行爲。

警方訊問。圖片由警方提供

10月18日15時53分,大興安嶺地區十八站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王某輝報案稱:在轄區一居民區巷道內,停靠在路邊的車輛被刮,沒有找到肇事車輛。接警後,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和走訪工作。

經現場勘查走訪轄區街道兩側16家飯店調取視頻監控,查找相關證人後,民警鎖定違法嫌疑人爲陸某田。並依法傳喚,民警見其滿身酒氣訊問他是否有酒駕行爲,但嫌疑人陸某田拒不承認自己酒後駕車肇事,警方隨即取其血樣進行檢測。

10月26日,經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部門鑑定,違法嫌疑人陸某田血液中檢測出的酒精含量爲241.89ml/100ml,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違法嫌疑人陸某田已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6日,民警在違法嫌疑人父親家中將再次喝醉還在睡覺的陸某田抓獲,並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民警依法將其約束致酒醒。

酒醒過後,民警再次對其進行訊問,違法嫌疑人陸某田如實交代了自己18日的違法行爲。同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爲表示非常後悔。目前,警方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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