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學習新加坡等國經驗,要求“高薪養廉”的論調甚囂塵上。其實,此等經驗根本不必到國外學習,“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同時,也有着形形色色的反彈經驗,所謂“高薪養廉”也不過是我國古代帝王玩剩下的老招數而已。

宋朝的高薪養出了包拯,也未擋住貪風盛行

中國古代各王朝中,文官待遇最好的是宋代。“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綾、絹、綿),有祿粟,有職錢,有元隨傔人衣糧、傔人餐錢。此外又有茶酒廚料之給,薪蒿炭鹽諸物之給,飼馬芻粟之給,米麪羊口之給。外官則別有公用錢,有職田。小官無職田者別有茶湯錢。給賜優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顧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國家作事

。”

由此可見,大宋朝廷不但對官員發放高額俸祿,還發放優厚福利,連柴米油鹽和身邊僕人的花費也都大包大攬的解決,似乎官員即使貪污到錢財也沒有什麼可開銷之處,可以兩袖清風、“一心一意替國家作事”。但事實上,即使在宋太祖趙匡胤時代,查處的較大的貪污案就有30多起;到了北宋後期,更是貪污之風盛行,“

士或玩法貪污,遂致小大循習,貨賂公行,莫之能禁。外則監司守令,內則公卿大夫,託公循私,誅求百姓,公然竊取,略無畏憚

”。

清朝的養廉銀也未擋住和珅成爲歷史鉅貪

清朝自雍正年間開始實行“養廉銀”制度,此前清朝官吏的薪俸確實微薄,以至於康熙年間著名廉吏于成龍、郭秀等生活異常拮据,經常粗茶淡飯伴着青菜果腹。但雍正年間實行“養廉銀”制度後,情況大大改觀,多數官員的實際收入都提高到原來的4被,而且官位越高,養廉銀越多。

其中,總督、巡撫一級每年普遍有近2萬兩銀子,在陝甘、雲貴等地,總督的收入更是比原來增加110倍,山東、山西等內陸省份則增加80倍左右,足夠日常辦公、生活之用,的確達到了保證能夠廉潔的標準。但事實上,“養廉銀”制度僅在實施之初起到了一定效果,還要多虧了雍正皇帝對貪腐的高壓政策,待雍正去世後,乾隆皇帝對貪腐現象稍有鬆懈,貪腐現象立即抬頭,而且愈演愈烈。乾隆一朝,共查處地方督撫大員29件,因貪污等罪名處死的就有17人。

如閩浙總督陳輝祖、江西巡撫郝碩、浙江巡撫王亶望、山東巡撫國泰等,都是乾隆一朝查出的大貪。其中,乾隆四十六年(1781)被處斬的王亶望,家產被查抄後估值銀達“

三百餘萬(兩)之多

”。即便這樣的貪官,與乾隆死後立即被新君處決的和珅相比,依然是小巫見大巫,而和珅的鉅額財富,基本都是在乾隆皇帝統治後期聚斂的,此時距離養廉銀製度實施也不過數十寒暑。

綜上所述,所謂的“高薪養廉”等等制度,對防止貪腐並不能起到多少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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