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用大人的手機打賞主播的新聞

已經屢見不鮮

但最近南通有位15歲男孩

就把家裏老人家辛苦積攢的8萬元

全打賞主播花掉了

最可恨的是

這些錢是老人辛苦攢下的養老錢

正準備拿去看病…

男孩打賞主播,坑慘家人

朱女士的兒子今年15歲,目前生活在外公外婆家。10月31日,朱女士發現,自己父母辛苦積攢的8萬治病錢竟然被兒子打賞網絡主播花掉了。

南通市民朱女士說,“(兒子)跟他外公撒謊說,領取健康碼需要綁銀行卡,我父親覺得有點蹊蹺就打電話問我,我覺得不需要銀行卡就問他,兒子才說實話,一開始說5000多,後來我們再查銀行明細總價在8萬左右。”

朱女士說,兒子把錢都用來打賞某網絡平臺裏的主播了。今年7月份還是十塊十塊的充值,但是前兩天光一筆就充值了1萬塊。

市民朱女士說:“我兒子想辦法拿我母親的身份證,實名認證綁了我母親的銀行卡,這個錢是我母親養老的,我母親本來就腦溢血,半身不遂,這個錢是她用來看病的。”對此,朱女士很氣憤。

朱女士對兒子的這種行爲表示,兒子打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主播誘導,而自己並不知情孩子的充值行爲,她希望平臺能夠退還一部分錢。

專家:未成年打賞可追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已滿八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遊戲充值或打賞,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爲,一般認爲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遊戲充值或打賞,則基於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爲上述行爲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爲能力和認知能力範圍之外了。這時候,就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爲,應當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護人拒絕追認則歸於無效。

網友評論

多數網友表示:15歲不小了,家人也有責任。

也有網友建議:平臺也有責任,充值應進行識別認證。

網警提醒

廣大家長平時要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各種風險教育,留給孩子的手機儘量取消綁定銀行卡,在孩子在還沒有養成正確的消費觀念以前,切勿讓他們過多的涉及金錢,也儘量不要告訴他們家庭賬戶密碼,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對於孩子的金錢觀也要進行培養和監督,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重視孩子的心理發展,督促青少年發展興趣愛好,才能從根本上擺脫虛擬世界的桎梏。

素材來源:江蘇廣電總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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