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價“福袋”虛假秒殺 “雙11”套路怎麼破

來源:北京商報

“雙11”第一波促銷暫歇,第二波已緊跟而來。“戰線”被拉長,商家“套路”似乎也更多變。1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了多起購物節中優惠促銷活動的真實案例。中消協也於近日發佈提示,讓消費者提防商家促銷套路,堅定理性消費心態,不被各種“假優惠”陷阱誤導。

中消協通過梳理近幾年“雙11”等大促期間開展的消費維權工作,明確提醒消費者“直播帶貨槽點多”。

直播帶貨已成爲網購主要方式之一。北京商報記者從星圖數據獲悉,11月1日-3日,全網銷售額達1921億元,其中全網直播帶貨銷售額達243億元。從天貓平臺第一波“雙11”預售商品銷售額排名也可以發現,排名前幾的商品幾乎都由頭部主播推薦。

中消協表示,消費者的“槽點”主要包括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僞劣商品等。

根據去年黑貓投訴平臺聯合新浪微熱點大數據研究院發佈的《2019年“雙11”消費維權數據報告》,2019年10月21日-11月15日,全網相關“雙11”電商平臺投訴的信息量達44.8萬條,是2018年同期的3倍左右。其中,35%的消費者認爲“雙11”的規則複雜,“套路”太多。隨着促銷方式的升級,免單、福袋、秒殺等吸引眼球的活動層出不窮,但其中也同樣暗藏不少“套路”。

在“雙11”購物節期間,小吉(化名)發現“時尚潮流服裝店”推出了 “超值幸運男裝福袋(款式隨機)”,在福袋的銷售頁面載明瞭“福袋統一價格949元”“福袋貨品均高於2399元”。小吉隨之心動下單。但在收到貨物後,小吉發現福袋內的大衣在沒有使用購物券和優惠券之前,售價爲799元。

小吉認爲所謂的“超值幸運福袋”就是一場騙局,於是將“時尚潮流服裝店”訴至法院。“時尚潮流服裝店”則辯稱,自己沒有欺詐的故意,也沒有實施欺詐的行爲,並且福袋上已經標註了款式隨機。

法院經審理認定,法律禁止價格欺詐行爲。本案中,“時尚潮流服裝店” 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構成價格欺詐,小吉有權要求店鋪退貨退款並支付懲罰性賠償。

“價格欺詐如何認定呢?有兩點非常重要,一是經營者採取了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二是行爲的目的是爲了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在商家的各種優惠促銷活動中,有時候消費者不僅沒能得到實惠,反而被商家欺騙、誤導。除了本案的這種形式,比較典型的還有商家在促銷活動中虛構原價。比如商家在促銷中宣傳‘原價999,雙11僅售99’。”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劉更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除了福袋,各路秒殺活動也頗受消費者喜愛。在“6·18”促銷活動預熱期間,小黃(化名)進入“巨無霸旗艦店”首頁,購買了“8G大顯存輕鬆‘喫雞’顯卡”。產品宣傳圖片顯示“到手價:799!”,但小黃卻支付了1249元,後續也未有退款或返現。小黃隨之將店鋪訴至法院。

“巨無霸旗艦店”辯稱,雖然小黃購買的顯卡確實屬於參加秒殺價799元促銷活動的商品,但是在小黃下單的時候,活動商品已售完,所以交易價格調回了原價1249元,只是沒來得及撤回廣告而已。

法院經審理認定,由於“巨無霸旗艦店”的過失導致報價矛盾,引發了合同解釋的爭議,另外店鋪作爲格式條款提供方,應作出不利於它的解釋。因此,合同價格條款應按照799元作出解釋, “巨無霸旗艦店”構成違約,小黃可要求店鋪退還多收貨款或退貨退款。

劉更超表示,小黃訴“巨無霸旗艦店”的案子體現了對於合同條款的解釋原則。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與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信原則,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進行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在多數情況下,像本案中“巨無霸旗艦店”一樣,商家都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爲了規避經營的風險,保障消費者獲得快捷、明確、可信的消費體驗,商家應當向消費者傳授清晰、明確的價格信息,避免出現本案中的促銷宣傳價格與實際下單價格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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