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恢復辦理商轉公業務後,11月4日,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發佈消息,恢復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申請條件

2016年5月16日(含)後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除需滿足借款申請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該房屋如辦理過購房性質的公積金提取業務,需間隔6個月後才能申請商轉公,且可貸額度減去已提取金額;

3、申請轉換的商業貸款爲純商業性住房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轉爲公積金貸款的房產必須是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產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3、《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4、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7、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已確認的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表原件(包含當前貸款餘額);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的《貸款擔保與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誠信承諾書》;

9、因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辦理流程

受理地址

南昌市西湖區八一大道96號華龍國際大廈4樓省公積金服務大廳二手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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