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法院對三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當庭宣判,判決後立即對被告人進行了逮捕收押,其中三被告人均被判處實刑。

何某,因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送檢後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231mg/100ml,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馬某,因酒後無證駕駛小轎車載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送檢後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129mg/100ml,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危某某,因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送檢後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152mg/100ml,被判處拘役1個月,罰金2000元。

被告人何某妻子在其逮捕現場痛苦流涕,何某這時才認識到危險駕駛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險,給自己帶來的嚴重後果。

三被告人均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雖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均可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近年來國家大力宣傳車輛安全駕駛知識,強化司法安全檢查力度,但是仍有部分駕駛人員無視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罔顧法律,觸碰底線,他們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竹溪法院提醒廣大的駕駛員朋友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道路千萬條,安全記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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