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的危害不用多說

用利益換安全這樣的賠本生意

還真有人做

而且拉的還都是孩子

......

2020年11月3日17時許,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九勤務大隊民警在轄區在X013縣道菱新路展開巡邏時,發現一輛自東向西行駛的車牌號爲豫RM32**的可疑小型麪包車涉嫌超員。

當民警打開車門的時候,發現車內擠滿了小孩,經過清點,核載9人的麪包車乘坐了22名幼兒,外加一名隨車教師和一名司機共24人,超載率達166%!經駕駛員徐某介紹,該車屬於附近一幼兒園用於接送學生上學及放學用的。

交警大隊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45條: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對徐某處於10000元罰款。同時,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不要把生命當兒戲

誰都不知道

意外什麼時候來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爲:“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超員的危害:

1、超員載客會造成車輛過重,制動性能降低,制動距離延長

2、超員載客往往使乘車人不能在車輛設定的座位就座,人員擁擠,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難度,容易引發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

3、超員車輛由於擁擠,還容易擋住右邊的後視鏡,影響駕駛員對周邊情況的觀察,人爲造成盲區,不利於行車安全

衆所周知,農村地區車輛

是南陽交警重點關注的對象之一

爲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源頭安全隱患

南陽交警特地走進鄉政府

開了一次安全整頓會

11月4日下午,支隊第九勤務大隊和支隊宣傳辦民警走進宛城區新店鄉政府,與新店鄉主抓安全副鄉長及教辦室主任共同組織轄區幼兒園負責人召開校車安全整頓會議。會議通報了11月3日查獲的非法校車超員案例,並結合許昌9月23日發生的校車重大交通事故,以案釋法向幼兒園負責人再次重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最後,與轄區幼兒園簽訂了安全責任書。

南陽交警提醒各位駕駛人

不能因爲節約一點成本

或貪圖一點方便而忽視交通安全

超員駕駛是對生命的漠視

對安全的忽視

切不可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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