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苏理工[2017]58号)中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应予退学”和第四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20年10月28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况的94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因以下同学无法取得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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