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規範學籍管理行爲,保障教育教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江科大蘇理工[2017]58號)中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結業標準的應予退學”和第四款“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2周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應予退學”的規定。經2020年10月28日學校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對符合應予退學情況的94名學生作出退學處理的決定。

因以下同學無法取得聯繫,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7日即視爲送達。

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送達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視爲放棄權利。

附件:退學處理學生名單

教務處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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