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监管越来越严格,不像以前的时候,宅基地违规使用现象非常多,这主要源于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认为宅基地是自家的祖产,有些人就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了上辈的很多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并且作为个人的财产,殊不知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所以很多人觉得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就算是卖给别人也是自己的权利,但是现在宅基地归属村集体的事实很多人也明白了,并且为了更好的监管好农村宅基地使用,近些年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的相关规定,比如说“一户一宅”的政策。

“一户一宅”从意义上我们不难理解就是一户只有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就属于“一户多宅”是不合法的,而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的宅基地是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很多多宅的宅基地上都建设了房屋,那么多出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是有个矛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那就是既然宅基地多宅就会被收回,那么按理来说房屋也应该拆除,可是房屋又是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问题来了,农村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另外哪些多宅的情况下不会被拆除呢?

农村拆除一户多宅是否有补偿?

农村一户多宅虽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如果拆除多出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那么就需要给予补偿,当然还有个前提就是所建设的房屋必须是合法的,而说起房屋拆除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法有所不同,主要就是自愿退出补偿,还有拆除房屋现金补偿,另外就是互调补偿,最常见的就是拆除现金补偿,但是每个地方的补偿的现金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地方可能比较富裕,房屋价值比较高,也有的地方可能比较贫穷,那么房屋价值也就比较低,例如在湖北的枝江当地有的地方属于一级地类补偿现金是43元一平米,二级地类补偿41.6元一平米,现金补偿主要还是需要当地有关部门的认定,对于多余宅基地的房屋进行面积计算,给予房屋拆除补偿。

一户多宅也不是都需要拆除,以下这几种就属于合法的不会被拆除。

第一种:合法买卖来的房屋

“一户一宅”的政策是近些年出台的,在以前是没有的,而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在此之前有些农民因为家里的人口居多,而在村里又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只能去购买,那么只要是合法买卖来的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自然是合法的,当然有个前提就是买卖来的宅基地已经经过了村集体的公示,其他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房屋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拆除。

第二种:宅基地的面积不超标的

直到现在很多人还是把“宅”都领会错了,很多人还是认为多宅就是说的房子,其实是说的宅基地(土地),在农村有些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非常大,这都是很常见的现象,有的人家院子里面都能停下很多汽车,而家里的人口可能比较多,子女长大后需要分家,父母就把宅基地分成了两个院子,老大一处老二一处,那么在很多人眼里觉得这就是一户多宅,其实这不是,因为宅基地的总面积还是这些,只是一个院子变成了两个院子,那么这样的多宅自然也是合法的,不会被拆除。

第三种:合法继承来的

以前农村父母去世之后,都是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房屋,从意义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这也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可是有的人可能不符合“一户一宅”,还有的可能是城市户口,所以就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甚至自己名下有了宅基地的也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可现在一个矛盾的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现在由自然资源部刚刚引发的城市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实际这里也是有曲解的,城镇子女所继承的还是父母的房屋,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间接的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但不可以翻建和新建,那么这样合法继承来的宅基地即便已经有了住宅那么自然也是不算“一户多宅”,更不会被当作多宅拆除。

现在“一户一宅”开展之后,很多农民朋友还是不理解,主要有两点,一点是觉得宅基地世代相传了上千年,现在怎么就成了村集体的财产了,另外就是为了为什么城里可以购买多个楼房,这里就是很多人误解了,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是为了更好的划分村集体土地资源,不能再和以前一样,比如说有的老人虽然独身一人但有很多宅基地,有的人家里人口众多,却没有宅基地,这也是为了公平,另外城里的人可以购买楼房,因为那是商品房,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建设用地根本就是两码事,并且宅基地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的土地,从上述来看,农村开展“一户多宅”的整治工作还是有必要的,这不单单是为了公平的划分宅基地资源,也是更好的节约一些空闲的宅基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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