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監管越來越嚴格,不像以前的時候,宅基地違規使用現象非常多,這主要源於一個問題,就是很多人認爲宅基地是自家的祖產,有些人就可能隨着時間的推移繼承了上輩的很多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並且作爲個人的財產,殊不知宅基地歸屬村集體所有,所以很多人覺得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蓋房子想怎麼建設就怎麼建設,就算是賣給別人也是自己的權利,但是現在宅基地歸屬村集體的事實很多人也明白了,並且爲了更好的監管好農村宅基地使用,近些年國家也出臺了很多的相關規定,比如說“一戶一宅”的政策。

“一戶一宅”從意義上我們不難理解就是一戶只有擁有一處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就屬於“一戶多宅”是不合法的,而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多出的宅基地是會被村集體收回,但是很多多宅的宅基地上都建設了房屋,那麼多出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是有個矛盾的問題一直困擾着大家,那就是既然宅基地多宅就會被收回,那麼按理來說房屋也應該拆除,可是房屋又是村民的個人財產,所以問題來了,農村多宅拆除有補償嗎?另外哪些多宅的情況下不會被拆除呢?

農村拆除一戶多宅是否有補償?

農村一戶多宅雖然是違反了一戶一宅的原則,但是如果拆除多出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那麼就需要給予補償,當然還有個前提就是所建設的房屋必須是合法的,而說起房屋拆除補償,每個地方的補償方法有所不同,主要就是自願退出補償,還有拆除房屋現金補償,另外就是互調補償,最常見的就是拆除現金補償,但是每個地方的補償的現金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有的地方可能比較富裕,房屋價值比較高,也有的地方可能比較貧窮,那麼房屋價值也就比較低,例如在湖北的枝江當地有的地方屬於一級地類補償現金是43元一平米,二級地類補償41.6元一平米,現金補償主要還是需要當地有關部門的認定,對於多餘宅基地的房屋進行面積計算,給予房屋拆除補償。

一戶多宅也不是都需要拆除,以下這幾種就屬於合法的不會被拆除。

第一種:合法買賣來的房屋

“一戶一宅”的政策是近些年出臺的,在以前是沒有的,而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非常的普遍,在此之前有些農民因爲家裏的人口居多,而在村裏又申請不到新的宅基地,只能去購買,那麼只要是合法買賣來的宅基地建設的房屋自然是合法的,當然有個前提就是買賣來的宅基地已經經過了村集體的公示,其他村民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那麼這樣的房屋任何人都不能強制拆除。

第二種:宅基地的面積不超標的

直到現在很多人還是把“宅”都領會錯了,很多人還是認爲多宅就是說的房子,其實是說的宅基地(土地),在農村有些家庭的宅基地面積非常大,這都是很常見的現象,有的人家院子裏面都能停下很多汽車,而家裏的人口可能比較多,子女長大後需要分家,父母就把宅基地分成了兩個院子,老大一處老二一處,那麼在很多人眼裏覺得這就是一戶多宅,其實這不是,因爲宅基地的總面積還是這些,只是一個院子變成了兩個院子,那麼這樣的多宅自然也是合法的,不會被拆除。

第三種:合法繼承來的

以前農村父母去世之後,都是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房屋,從意義上也就繼承了宅基地,這也是地隨房走的原則,可是有的人可能不符合“一戶一宅”,還有的可能是城市戶口,所以就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甚至自己名下有了宅基地的也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可現在一個矛盾的問題又出現了,那就是現在由自然資源部剛剛引發的城市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實際這裏也是有曲解的,城鎮子女所繼承的還是父母的房屋,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間接的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但不可以翻建和新建,那麼這樣合法繼承來的宅基地即便已經有了住宅那麼自然也是不算“一戶多宅”,更不會被當作多宅拆除。

現在“一戶一宅”開展之後,很多農民朋友還是不理解,主要有兩點,一點是覺得宅基地世代相傳了上千年,現在怎麼就成了村集體的財產了,另外就是爲了爲什麼城裏可以購買多個樓房,這裏就是很多人誤解了,宅基地歸屬村集體所有是爲了更好的劃分村集體土地資源,不能再和以前一樣,比如說有的老人雖然獨身一人但有很多宅基地,有的人家裏人口衆多,卻沒有宅基地,這也是爲了公平,另外城裏的人可以購買樓房,因爲那是商品房,而農村的宅基地是建設用地根本就是兩碼事,並且宅基地是村集體免費提供給村民使用的土地,從上述來看,農村開展“一戶多宅”的整治工作還是有必要的,這不單單是爲了公平的劃分宅基地資源,也是更好的節約一些空閒的宅基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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