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改区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了好机会——近日公布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指出,将对标准化项目实施奖励,最高1000万元,明年起执行。

按照《办法》

01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

02

参与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

03

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一次性奖励牵头制定单位10万元。

04

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

05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06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07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08

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09

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0

对同一个单位每年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获得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今后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实施和奖励标准化工作中显著成绩的个人。

来源 | 太原日报 山西新闻网

编辑 | 李 倩

审核 | 王 乾

监制 |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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