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9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攝影報道)9日上午,海口中院召開海口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一週年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海口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此外,還公佈了海南十大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發佈會現場。伍鳳妹 攝

具體如下:

一、福州中久華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海南萬星陽光城娛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侵害作品放映權 可信時間戳 電子證據

經二審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萬星陽光城公司停止並從曲庫中刪除在其經營場所放映這135首涉案音樂電視作品,向中久華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支出)16200元。

二、海南省鹽業總公司與江蘇金橋製鹽有限公司、海口方韋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韋方鹽業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關鍵詞

不正當競爭 產品包裝 通用名稱 在先使用權

法院判決:限金橋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碘鹽產品上使用與鹽業公司生產、銷售的“生命之花”加碘食用日曬鹽相近似的包裝、裝潢行爲,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鹽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費用共計70萬元;限韋方公司、李存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鹽業公司“生命之花”加碘食用日曬鹽包裝、裝潢相近似商品的行爲。

三、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口龍華凡立衛浴商行等八宗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系列案

關鍵詞

實用新型專利權 賠償 疫情

經法院調解,四家商行與九牧公司在庭前達成和解並主動履行,另外四家商行與九牧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分期履行賠償責任。

四、廈門豪客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海口瓊山豪客徠餐飲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個體工商戶 註銷 經營者 適格被告

該案由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中。

五、李偉潮、曹兵團、葉大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

關鍵詞

銷售 假冒註冊商標 商品

裁判結果: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偉潮、曹兵團、葉大文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銷售的金額均爲數額較大,其三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的家屬均替其向公安機關上繳違法盈利款,均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認定三被告均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偉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曹兵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葉大文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六、斐樂體育有限公司與海口美蘭搖滾族休閒鞋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獨佔許可 商標侵權 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搖滾族鞋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斐樂公司享有的第163333號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行爲;限搖滾族鞋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斐樂公司經濟損失、商譽損失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0元。

七、黃智穎與添逸海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汕頭市先蜂科技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

關鍵詞

特許經營合同 格式條款 單方解除權

法院判決:解除黃智穎與添逸公司、先蜂公司於2018年12月31日簽訂的《“急先蜂”省級站點代理合同書》《急先蜂代理附屬協議》及黃智穎與先蜂公司於2018年12月31日簽訂的《急先蜂代理定金協議》、黃智穎與添逸公司於2019年1月13日簽訂的《急先蜂廣東省級站點代理招商補貼政策附屬協議》;限添逸公司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黃智穎返還代理費60000元;限先蜂公司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黃智穎返還代理費60000元;限添逸公司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黃智穎返還保證金30000元。

八、吳雪嵐與海南蝸虯商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電子文字 在線閱讀 手機應用軟件

法院判決:限蝸虯商貿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即在手機應用軟件“樂享免費小說”上刪除涉案作品《後宮·甄嬛傳 5》;限蝸虯商貿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吳雪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共計30000元。

九、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海口龍華益智島貿易商行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美術作品 獨佔許可使用 銷售者

法院判決:限益智島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呱唧》《海底小縱隊標識》《巴克隊長》《皮醫生》著作權的行爲;限益智島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萬達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十、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與三亞嶽草吾百貨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關鍵詞

註冊商標專用權 銷售 合法來源

法院判決:嶽草吾商行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家化公司第1116603號“六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嶽草吾商行經營者嶽草吾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家化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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